近日,花王股份的“雙重利好”引來監管的連續追問。公司先是預披露高送轉“利好”,在答復監管部門問詢後于2月23日復牌並“收獲”一字漲停;24日,花王股份再發布近10億元合同“利好”,監管部門亦迅速反應,針對其中模糊之處下發新的問詢函,並要求提供相關內幕知情人名單。
花王股份24日的重大合同簽約公告稱,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選擇公司作為當地濕地恢復與保護工程EPC項目的承包人牽頭單位,工程地點包括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城關青春湖、幹召廟新利海子、新華南海子、圖克班禪召海子等處,預計工期730 天,簽約合同價約9.89億元。
此前,花王股份還發布高送轉預披露公告,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1.45元(含稅),同時每10股轉增15股。2月23日,花王股份復牌漲停。
至25日,花王股份公告又收到上交所新一道問詢函。
問詢函指出,公司2月23日披露2016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預案,僅一個交易日後,又于2月24日披露重大合同公告,交易所要求公司補充説明在披露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預案時是否已完成重大合同的簽署,合同三方何時開始商討該合同的具體條款,三方分別蓋章簽署該合同的具體日期。
合同簽約公告顯示,上述項目中,花王股份為承包人牽頭單位,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為項目的承包人成員單位,但對二者的權責約定並未有具體注明。
上交所要求花王股份明確9.89億元合同金額在上市公司與江蘇省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之間的分配原則與比例,並確認該分配原則與比例的依據。上交所表示,如果雙方有相關合作協議,花王股份應補充披露其具體內容和簽署時間。
同時,上交所要求花王股份補充披露實施該合同過程中的自有資金投入安排,同時披露巴彥淖爾市臨河區城市發展投資有限公司對合同金額的付款進度。
根據花王股份最近一期的財務數據,9.89億元合同金額已達到“特別重大合同”標準。對此,上交所要求花王股份補充披露對該特別重大合同履行了哪些決策程序,同時按照特別重大合同格式指引補充披露相關內容,並補充説明該合同的履行對上市公司當期(2017年)及未來業績的具體影響。
最後,監管部門要求相關方提供涉及高送轉信息以及上述合同起草簽訂過程中的相關內幕知情人名單。(夏子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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