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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過戶買房被加錢 領鑰匙須買地下室
2017-04-13 18:29:59 來源: 石家莊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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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沒辦過戶 買房被加錢

  想領鑰匙 須買地下室

  倆業主買房遇煩惱 聽聽律師怎麼説

  近來,業主小韓與張波都圍繞買房産生了煩惱。一個去年買了二手房之後,到現在一直沒有辦過戶,如今房價上漲,原房主提出加錢的要求,他不知如何回應;另一個則是遭遇交房日期延遲,但他打聽到領到鑰匙的都是買了地下室的。

  買二手房一直沒過戶 如今賣家要漲價

  在鹿泉工作的韓先生,去年8月份通過一家中介,看中了西部風景小區的一套二手房。當月中旬他與賣房者和中介三方簽訂了一份合同。合同約定,房子價格約37萬,在付完定金後,辦理過戶,然後再付尾款,對方最終給鑰匙。韓先生説,簽完合同後,他就給賣房者5萬元定金,並等待辦理過戶。

  他説,當時在合同中,對于辦理過戶的時間並沒有具體約定,只是有一個口頭承諾,大約是用3至6個月時間辦完。韓先生説,由于原房主還沒有房産證,因此先要辦理房産證隨後再辦理過戶。他説,中介待準備好相關材料,後來給他打電話,説可以辦理房産證了,但是對方卻一直沒有辦理,這導致過戶手續也沒有進展。

  韓先生説,到了今年3月份,他面見房主,催促對方辦理房産證。而對方卻稱,目前房價已經上漲,如果想繼續購買的話,需要在原有房價基礎上再加20多萬才可。“倘若再加錢我肯定買不起。如果買不了房子,我是否可以提出違約金的賠償問題?”韓先生説,他就此也多次求助中介,中介也説與房主協調,但杳無音信。

  河北誠基律師事務所王潤奇律師認為,假如已經具備了辦理房産證的條件,房主不去辦理,再加上中間房主再次加價,可以認定房主違約。買房者可以按照合同中對于違約的約定,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同時通過訴訟,要求房主在支付違約金之後,繼續履行合同。王潤奇説,買房者在購買二手房時,要在合同中明確約定過戶時間,防止出現類似糾紛。

  想領新房鑰匙 必須買地下室?

  日前,一位在博雅盛世小區購買商品房的業主致電本報稱,到了約定的交房日期,開發商卻找種種理由延遲交房,讓他感到蹊蹺的是,身邊已有鄰居開始裝修。“一打聽才知道,領到鑰匙的都是買了地下室的,這不是強制我買地下室嗎?”

  博雅盛世小區位于東北二環交會處,是一個新建小區。近期,該小區開始陸續交房。業主張波(化名)在2013年購買了這裏的一套商品房,當時與開發商簽訂的購房合同中約定,將會在2016年年底交房。可到了約定日期,房子並沒有任何動靜,張波按捺不住趕緊去找開發商,對方告知,因為一些原因交房日期拖延了,讓他回家等通知。然而這一等快三個月過去了,張波又找開發商,對方繼續搬出同樣的理由表示延期交房,也無法告知他具體交房日期。

  令張波感到十分奇怪的是,他發現已經有鄰居拿到了新房鑰匙,並開始著手裝修。同一期新房,為何有的已經交了房,有的卻還沒有?帶著疑問,張波找到開發商。“工作人員説我家房子沒有達到交房條件。我問他為何同一棟樓達標條件卻不一樣,對方就説不知道。”

  張波告訴記者,後來他才從業主群了解到,但凡購買了地下室的業主都順利交房,有的業主後來去買了地下室,第二天就拿到了鑰匙。張波稱,買房時他提起過地下室,售樓員説是自願購買,而購房合同上也沒有必須購買的相關約定。“可實際情況卻是,沒有購買的就是至今接不到交房通知。”

  眼瞅著有些人都要入住了,張波一籌莫展。“地下室哪裏有強賣的道理?!”張波對此十分氣憤。

  就此事,昨日記者聯係上該小區開發商,一位工作人員對于“強制購買地下室”一事予以否認,他表示,地下室屬于自願購買范圍。隨後,記者又聯係上一位售樓人員,對方也對于地下室一事給予否認,並解釋:“有些業主家沒有交房,是因為交房驗收手續還沒有辦理完,驗收需要蓋13個章,現在公司相關部門也正在辦。”當記者提出,“為何同一棟樓有的交了房有的沒交,同棟樓的驗收情況為何不同”時,對方稱,具體情況也不太清楚。

  對此,河北俱時律師事務所宋毅律師表示,無論是開發商主張的因某些原因而無法交房,還是驗收手續沒完成而無法交房,這些理由都不構成可以法定免責事由,開發商逾期交房已經屬于違約,業主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起訴,要求開發商交付鑰匙並支付違約金。(記者 叢俊儒 卞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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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王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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