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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基層幹部,本應帶領村民共同致富,卻利用職務之便,合夥貪污公款,最終受到法律制裁。近日,經安徽省霍山縣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貪污罪分別判處被告人張宗培拘役五個月,緩刑十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儲召明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潘正榮拘役四個月,緩刑八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經查,2011年至2016年,張宗培、儲召明、潘正榮身為霍山縣單龍寺鎮烏牛河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婦委會主任,利用協助政府從事農村沼氣建設民生工程、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程、農民體育健身工程等項目實施工作的職務便利,共同騙取、侵吞政府財政補助資金6.4萬余元,贓款被三人均分。
案發後,三人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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