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21日,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在例行發布會上表示,現行《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辦法》于2007年4月發布,2013年進行過修訂。為進一步提高期貨行業風險監管指標體係的適應性和有效性,證監會對現行凈資本監管制度進行了修訂,並提升為部門規章。同時,證監會制定了《期貨公司風險監管報表編制與報送指引》,作為實施該規章的配套文件。
本次調整內容主要有四個方面:一是提高最低凈資本要求至3000萬元;二是按流動性、可回收性及風險度大小進一步細化資産調整比例;三是調整資管業務風險資本準備計提范圍與計提標準;四是強化對期貨公司的監管要求,加大監管力度。
張曉軍表示,為確保《辦法》及配套文件平穩實施,將給予過渡期,于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記者 王雪青)
新聞評論
加載更多
-
取消藥品加成後,公立醫院靠啥過日子?
2017-04-21 14:58:03
-
群眾為啥對“意見箱”有意見?
2017-04-21 15:46:23
-
大學生繳公積金 買房也不能輸在起跑線上?
2017-04-21 15:45:17
-
24省份明日公務員省考 多地報名人數創新高
2017-04-21 15:45:17
-
【影巢雙周賽有獎徵集·第3期】勞動者
2017-04-20 09:52:06
熱帖
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