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下”的幹部知恥後勇(深度關注)
20余名廳官履職不力被調整,其中,包括3名黨政主要負責人在內的8人被免職。一年前,這個被稱為領導幹部能上能下的“標志性事件”,讓人對湖北管黨治吏全面從嚴印象深刻。
當能上能下漸成常態,許多人不禁會問:對“下”的幹部,組織僅是“一下了之”“打入冷宮”放任不管嗎?調查顯示,湖北絕大多數“下”的幹部都在短時間內調整心態,卸下思想包袱,變壓力為動力,重懷熱忱投入到工作中。
找回初心、重新出發,離不開“下”的幹部自我努力,更離不開組織的關心鼓勵、教育管理。近年來,湖北印發多個文件,實行“定崗位職責、定幫扶教育、定考核目標、定監管責任”的“四定”管理措施,切實加強幹部“下”的後續管理,讓“下”的幹部既受懲戒、又受鞭策、更受激勵,把思想和精力凝聚到積極履職盡責上來。
定崗位職責,推動“下”的幹部發揮作用
“受處分兩年來,組織的溫暖使我從迷茫中解脫出來,我只有努力工作,才能報答組織的關懷。”2014年因違紀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降級處分的黃岡市文化局原副局長徐某,如今被安排在武穴市塔水橋村開展精準扶貧,工作幹得有聲有色。
使“下”的幹部有事幹、有責擔,才能避免出現管理“空窗期”。湖北根據“人崗相適、寬嚴適度”原則,對“下”的幹部妥善安置,讓“下”的幹部充分發揮作用,實現幹部資源的合理配置。省委組織部印發的《關于加強對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幹部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在幹部受處分或處理決定下達一個月內,重新明確其工作崗位或分工,並按規定確定其工資及待遇;其中,對撤職、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和免職的幹部,應綜合考慮其一貫表現、專業特長等因素,酌情安排從事臨時性、專項性工作。
2015年7月,省直某廳局原黨組書記、局長因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被問責免職後,省委根據其專業特長,安排到省社科院從事政策及學術研究。
鄂州市鄂城區、市醫保局、葛店開發區等單位幾名領導幹部被調整後,市委沒有把他們“打入冷宮”,而是根據實際情況提供幹事平臺,讓他們協助做好信訪維穩、徵地拆遷、交通建設等工作。這些幹部較好地實現了從口服到心服、從被動到主動的轉變,在新崗位上幹出了新業績,重新贏得了組織和群眾的認可。
定幫扶教育,督促“下”的幹部整改提高
“違紀通報傳達後,我和妻子抱頭痛哭。”襄陽市樊城區委組織部原常務副部長劉某説,他因參與單位領導大操大辦親屬喪事被免職,由正科級降為副科級,為此一度感到委屈,情緒消沉。
但沒想到,隨後襄陽市紀委、樊城區委領導先後找劉某談心,讓其既體會到組織處理的嚴肅性,更體會到組織上的關心關愛。被調到中豪商貿城項目指揮部工作後,劉某一心撲在工地上,為陷入困境的項目全面復工排憂解難,被稱為“服務企業的貼心人”。
“受處分後,組織還會不會管我?是否有機會重新站起來?這是大部分‘下’的幹部的擔憂。”襄陽市委常委、紀委書記呂義斌説,懲是為了治,黨組織對犯了錯誤的黨員幹部不能“一處了之”,要切實擔負起教育挽救他們的政治責任。
湖北堅持管人與管思想、管作風、管紀律相結合,懲戒、教育和愛護幹部相結合,有針對性地加強對“下”的幹部日常教育管理。幹部在受處分或處理期間,由所在地方或單位黨組織指定一名相應級別的領導幹部作為幫帶責任人,跟蹤了解和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表現情況,定期進行談心談話,幫助其解開思想疙瘩,放下思想包袱。對領導幹部,組織上在下達調整決定時,重新明確其所在的黨支部,提醒積極參加組織生活;同時,建立受處分黨員幹部回訪教育制度,每年至少集中開展一次。
2016年12月,武漢市通過會議形式對2014年以來受處分黨員幹部進行集中回訪教育,3名原區委常委作為回訪教育對象代表在會議上談整改體會,在受處分幹部中引起強烈思想震動。
黃石市在開展回訪教育同時,定期把回訪對象的表現向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反饋,因人施策提出建議。黃岡市出臺制度,對回訪工作中發現的情況分類處置:對徹底改正錯誤、工作表現突出的,按期恢復黨員權利和解除行政處分,並按規定向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推薦使用;對思想轉化不徹底、工作作風懈怠的,則重點教育、管理和監督。
制度化、常態化的教育幫帶,使“下”的幹部精神面貌發生巨大變化,一大批“下”的幹部知錯改錯後,取得了良好業績。
定考核目標,強化“下”的幹部跟蹤管理
“組織上沒忘記‘掉隊’者,給了我‘重生’機會!”重獲重用後,南漳縣教育局副局長王某某十分感慨。此前,他因在擔任該縣發改局副局長期間工作失職,被縣紀委給予黨內警告處分並調整到縣教育局。王某某在新崗位發揚“5+2”“白+黑”的工作幹勁兒,放下包袱、大膽工作,受到幹部群眾好評。南漳縣教育局黨組委以重用,安排其分管重要工作。
在湖北,像王某某這樣“東山再起”的幹部還有不少。湖北堅持對“下”的幹部同等要求、同樣管理、同步考核,特別是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管理,逐人制定工作目標任務和重點項目清單,加強跟蹤管理和考察,以“實幹實事實績”為中心,綜合運用“核對核實核查”等方式,全面考核和掌握其德、能、勤、績、廉等情況。
對受處分或處理幹部“復出”,湖北注重用制度把關。省委組織部研究制定《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領導幹部任職管理辦法(試行)》《受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領導幹部首次提拔任職徵求意見的操作流程》,將“下”的幹部政治表現和履職盡責情況,以及年度考核、影響期滿考核等情況,作為重新安排其職務的重要依據;對政治表現、能力素質達到重新任職要求的及時合理使用,對表現特別優秀、符合資格條件的大膽提拔任用。比如,紅安縣通過對3年來受處分的358名幹部跟蹤管理,重新提拔任用或重新使用了27名認錯改錯、業績突出的幹部。
定監管責任,落實“下”的幹部嚴管之責
今年初,武漢市紀委通報,江夏區發改委原黨組書記姚某某等人因執行黨紀政紀處分決定不到位,致使受處分人員長期“吃空餉”被問責。
通報顯示,2013年11月,江夏區發改委原主任王某某因違紀問題受到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職務層次降低為主任科員,但該委未對王某某的津補貼調整執行到位;且在其長達2年4個月不到崗的情況下,照常發放工資和津補貼。2014年7月,江夏區清查“吃空餉”行為時,區發改委未如實向上級報告王某某“吃空餉”行為,造成不良影響。
2016年6月,姚某某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力,不按規定落實處分決定,不對受處分黨員開展日常教育、管理和監督工作,不如實向上級報告有關情況,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區發改委紀檢組組長李某因履行監督責任不力,雖對王某某執紀不到位問題提出異議,但未堅持且未向上級組織報告,受到誡勉談話處理。
湖北明確要求各級黨組織認真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對“下”的幹部實行教育管理分級負責制,其所在單位黨組織是教育管理的責任主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把“下”的幹部後續管理工作列為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履職盡責管理的重要指標,凡發現幹部處理或處分決定落實不到位,對“下”的幹部疏于教育管理、在幹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的,視具體情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目前,湖北各地建立“一幫一”的分級教育幫帶制度和工作臺賬,將從嚴管理幹部要求落到實處。(記者 禹偉良 程遠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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