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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稅務總局:將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提至50萬元
2017-06-07 16:18:21 來源: 央視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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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6月7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布消息,為了進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業發展,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于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産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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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谷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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