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違約王”中城建再陷債券泥潭。6月13日,中國城市建設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在上清所公告稱,其債券簡稱“14中城建PPN002”的2014年度第二期非公開定向融資工具應于2017年6月12日兌付本息,至6月12日兌付日終,中城建無法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4中城建PPN002”不能按期償付,也意味著中城建做實債券實質性違約。
“14中城建PPN002”的債券期限是3年,發行總額15億元,本計息期債券利率為7.00%,至2017年6月12日,應付本息金額為16.05億元。該債券的主承銷商為興業銀行。
中城建在昨日的公告中表示,公司未能按照約定籌措足額償債資金,“14中城建PPN002”不能按期足額償付,已構成實質性違約,稱該事件嚴重損害了債券持有人利益,在公開市場造成了不良影響,並向“14中城建PPN002”持有人致歉。
東方證券首席經濟學家邵宇分析連續違約的影響稱,“發行人如果多次債券違約,最終會沒有信用,在融資和經營上都沒有辦法獲得市場認可。”
半年兩換實控人 債券違約“早埋伏筆”
債券未能按期兌付,折射出中城建的現金流困境。中城建公告中稱,公司的控股股權爭奪糾紛,限制了其融資渠道,資金鏈十分緊張。
中城建原是國家級專業從事城市基礎設施投資建設的全國性企業,是國家住建部所屬的具有甲級城市規劃資質研究院的全資企業。
過去的一年,中城建的控股股權幾經變更,姓“央”還是姓“私”的搖擺背後,償債危機四伏。
2016年4月25日,中城建集團控股股東易主,由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有限公司(下稱中城院)變更為北京惠農投資基金(下稱惠農基金)。這次變更,中城建貼上“民企”標簽,同期引發投資人大舉拋售中城建債券的現象。
同一時期,中城建集團公告2016年第一季度報,顯示發行人承受了較大償債壓力,合並報表現金流不理想,截至2016年3月31日,期末現金及現金等價物余額31.77億元,較2015年同期驟減55%。同期貨幣資金余額56.93億元,同比下跌39%。報告期內,母公司資産合計809.32億元,負債合計583.47億元。
原來的“央企”變身“民企”,當時中城建強調,控股股東的變更並不會對企業的生産和經營産生影響,對企業的償債能力也不會産生不利影響。
事實上,截止到2016年4月26日,中城建已經有10只存續券,規模達到171.5億元。實際控制人的更換必然會影響到公司的直接融資。
4月26日,聯合資信也因中城建股權結構及高管人員均發生重點變動,對中城建資産質量和後續經營發展可能産生不良影響,將中城建列入下調信用評級觀察名單。當時光大證券、興業證券等機構也都出了對中城建兌付風險的研究報告,認為明確建議中城建在當時不適合直接投資。
盡管如此,2016年6月15日,中城建2015年底發行的總額為10億元的超短期融資券“15中城建SCP005”到期,中城建如期完成兌付。不過,如期兌付的利好消息並沒有維持很久。
4個月後,中城建抓住了國字頭救命稻草,再次變回國企。8月17日,中城建再次宣布變更實際控制人。北京中冶投資有限公司按照注冊資本金的比例對價收購中城建51%的股權,因中冶投資是隸屬于國務院國資委係統的企業,中城建又再變成“國有控股公司”。
這一時期,中城建的債券約為160億元,而控股股東中冶投資的注冊資金僅為2.15億元。
一年後頻繁的債券兌付違約證明,國字頭股東亦未將中城建拖出泥潭。
值得注意的是,中城建在2016年的兩次實際控制人變更中,均未公布具體的細節和對價,操作並不透明。
另一端,公司的融資情況和營業情況都不樂觀。中城建2014年、2015年、2016年上半年的凈利潤分別虧損6.39億元、4.39億元、4億元。籌資活動所産生的現金流量凈額分別為39元、17億元、-13.7億元。
邵宇對新京報記者表示,公司更換實際控制人對于償債而言是不利的,雖然一般更換實際控制人時公司的債權債務會相應一並轉換,但實際操作中也會面臨“新人不理舊賬”的風險。同時,更換實際控制人會影響投資人的心理預期,影響公司融資。
同時,對于本身經營狀況不佳的企業發行債券和完成兌付的難度都會增加。“畢竟債券跟貸款來比的話,債券持有人較為分散,如果遇到違約,所面臨的清償難度也增加,對市場也會帶來一些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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