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西安6月16日電(記者陳晨)16日上午,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被告人李森、何利民、張峰、唐世興、張鋒勃、張楠、張肖等7人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兩案一審公開宣判,7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至一年十個月不等。
經審理查明,西安市長安區、閻良區環境空氣自動監測站係環保部確定的國控空氣監測站點,通過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係統採集、處理監測數據,並將數據每小時傳輸發送至中國環境監測總站,一方面通過網站實時向社會公布,一方面用于編制全國環境空氣質量狀況月報、季報和年報。2016年2月至3月間,為降低監測數據,時任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被告人李森、時任副站長的被告人張鋒勃多次進入長安子站內,利用棉紗堵塞採樣器的方法,幹擾環境空氣質量自動監測係統的數據採集。李森還指使兩名臨聘人員被告人張楠、張肖對子站監測係統進行幹擾。
同期,時任西安市環保局閻良分局環境監測站站長的被告人張峰採用上述方法對閻良子站的監測數據進行幹擾,造成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異常。
時任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局長的被告人何利民、閻良分局局長的被告人唐世興,為影響係統自動監測結果,在明知正常途徑無法迅速降低監測數據的情況下,分別指使、授意被告人李森、張峰實施上述行為。
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森、張峰、張鋒勃、張楠、張肖多次幹擾國控監測子站空氣採樣,被告人何利民、唐世興指使、授意他人幹擾採樣,使計算機信息係統不能客觀反映真實空氣質量狀況,造成監測數據嚴重失真,7人的行為均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
鑒于各被告人均能坦白認罪,有悔罪表現,根據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法院分別判處被告人李森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何利民、張峰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唐世興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張鋒勃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張楠、張肖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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