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圖/高岳
調查動機
近日,《雲南省老年人權益保障條例(修訂草案)》公開徵求意見,其中提到,子女或者其他親屬不得幹涉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及再婚後的家庭生活。再婚老年人可以對婚前個人財産以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財産的權屬及處分進行書面約定或者公證。發生糾紛時,依照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處理。雲南省的這一修訂草案再次引發社會對老年人再婚問題的關注。受法律保護的老年人婚姻自由,在現實生活中的情況究竟怎樣?
隨著社會進步,老年人生活越來越豐富多彩,但是“黃昏戀”依然是一個存在爭議的話題。
在現實生活中,老年人“黃昏戀”面臨哪些阻力?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如何保障?《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獨身老人難再婚
在北京市朝陽區的福怡苑小區,記者採訪到一位老人,他不願透露自己的姓名,只説自己姓金。
金大爺今年80歲,老伴在7年前去世。
“我有兩個兒子、1個女兒,他們都挺孝順。前些時候,我們還在一起過了端午節,一起吃了粽子呢!”金大爺向記者説起和子女在一起的點點滴滴時,臉上總是洋溢著幸福的笑容。
金大爺年輕時是北京一所民辦學校的老師,退休之後和子女分開住。
如今,金大爺很為自己的子女感到自豪,“他們都挺有出息的,每年還買這買那帶回來過年。大兒子在天津上班,在那裏買了房,去年當爺爺了;二兒子在上海,娶了上海的媳婦;小女兒就在北京,也找了個不錯的人家”。
拿著退休工資,每個月還有子女定期的養老費,金大爺説,“我每天不愁吃喝不愁用,也不用孩子每天都陪在身邊,就想能找個老伴,一個人確實很麻煩”。
金大爺説,他曾有過尋找另一半的想法。“之前我找過,鄰居也幫忙物色過,其他都挺好,唯獨我的3個孩子不同意,可以説是堅決反對。我自己有比較嚴重的風濕,而且有一點輕微的老年癡呆,我去醫生那裏檢查過。現在,我想找個人在身邊做做伴,相互照顧也好”。
記者問金大爺,“為什麼不和孩子們一起住呢?他們也都安定下來了”。
“我自己有房有退休工資,為什麼還要去‘啃年輕人’呢?而且我都這麼老了,不願意出北京。我的幾個孩子都是快要當爺爺奶奶的人了,他們也是跟孩子一起住,我要是一去,不是增添了他們的負擔嗎?孩子們都不容易,自己能解決的就不麻煩他們。”金大爺回答。
記者接著問金大爺,“找保姆或者家政公司照顧怎麼樣,有沒有想過”?
“不是不行,是不方便。很多家政公司不敢接照顧我們這些老年人的業務,特別是像我這樣七八十歲的,萬一我們哪一天挺不住走了,他們也不好跟家屬交代或者解釋,怕引起不必要的麻煩。我一個人在家,就算家政公司的保姆在我家裏拿走了什麼值錢的東西,我也不知道啊,這不就是引狼入室嗎?”金大爺説。
“為什麼不選擇去敬老院呢?和其他的老人一起頤養天年也不錯。”記者問道。
“不是很想去敬老院,那裏環境不好,而且每個月花費的錢也不少。我還是希望比較獨立的生活。我自己每天就是看看報紙、做做飯、寫寫字,生活很單調。”金大爺説。
當記者問到孩子為什麼不同意他找個老伴兒時,金大爺沉默了。
片刻之後,金大爺搖了搖頭説,“還不是因為錢的事。3個孩子都説怕我找的另一半惦記著我的財産,怕發生卷款走人的事情。我知道他們的擔心是對的,但説到底還是他們惦記著我的這些東西。我要是走了,這套房子也能賣個幾百萬元,還有銀行卡裏的錢也有不少。之前説找一個老伴可以不領結婚證,他們還是不同意”。
“現在如果做婚前財産證明,孩子們會同意嗎?”記者最後問金大爺。
“同不同意我不好説,但我覺得只要是財産方面的問題解決了,他們就不會有什麼阻攔了。”金大爺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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