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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6月25日電(記者付瑞霞)記者從西安市房管局了解到,24日該局下發通知,即日起,集體申請租賃型保障房的員工在城六區內無自有産權住房,承租人申請原則上不得少于10套,每套允許多人合租,但人均住房面積不得低于17平方米。
根據該通知,集體申請租賃型保障房,應由各企業對本單位符合租賃型保障房申請條件的員工進行審核。集體申請租賃型保障房的員工(即居住人),須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聘用)合同,勞務關係穩定,個人月收入應低于西安市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月收入水平,且本人在西安市城六區內無自有産權住房。
租賃型保障房配租實行輪候原則,按申請受理時間順序依次進行輪候。各承租人申請原則上不得少于10套,每套允許多人合租,但人均住房面積不得低于17平方米。
租賃合同簽訂後,企業員工因收入或住房等情況發生變化,超出保障范圍,不再符合被保障條件的,應騰退住房;承租人(企業)按規定程序可自行調配具有資格的員工入住租賃型保障房;承租人應于新增居住人入住前,向物業服務企業報告變更居住人,經同意後,在保障中心調整居住人檔案和入住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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