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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2017-07-05 09:43:42 來源: 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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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中國人民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總裁王銀成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銀成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幹擾巡視和審計工作,對抗組織審查,拉攏腐蝕組工幹部,大肆利用職權向其輸送利益,信仰迷失,搞迷信活動;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追求奢靡享樂,長期獨佔使用公司活動室,由下屬單位用公款支付個人旅遊費用,違規打高爾夫球,甚至在公務出國期間改變行程打高爾夫球;違反組織紀律,利用職權違規安排眾多親友入職人保係統,在幹部選拔任用中為他人提供幫助並收受財物,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擅自決定對外低價出租辦公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王銀成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宗旨意識,貪圖奢靡享樂,特別是在黨的十八大後,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我行我素,頂風違紀,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銀成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共中央紀委對安徽省政府原黨組成員、副省長周春雨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周春雨毫無政治信仰和宗旨意識,長期“亦官亦商”,大肆攫取巨額經濟利益,違規從事投資經營等活動;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和報告個人有關情況;違反生活紀律。在境外存款,隱瞞不報,涉嫌隱瞞境外存款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周春雨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毫無黨性觀念和紀律意識,既想當官、又想發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並涉嫌違法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周春雨開除黨籍處分;由監察部報國務院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周春雨簡歷

  周春雨,男,漢族,1968年7月出生,安徽天長人,1988年10月入黨,1989年7月工作,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畢業,研究生學歷。

  1985年9月安徽大學學習;

  1989年7月起,先後任合肥市委辦公廳秘書一處工作人員、副主任科員、主任科員(其間:1989年7月至1990年4月在合肥化工廠電解車間勞動鍛煉);

  1995年1月任合肥市委辦公廳副調研員;

  1995年2月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室副調研員;

  1997年4月任省委辦公廳秘書室調研員;

  1999年2月任省政府辦公廳綜合室調研員;

  2000年1月任省委辦公廳綜合室調研員;

  2000年7月任省財政廳經濟建設處處長;

  2001年4月任省財政廳副廳長、黨組成員(其間:1998年9月至2001年8月參加省委黨校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

  2007年4月任馬鞍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2008年4月任馬鞍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代市長;

  2008年6月任馬鞍山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2010年11月至2010年12月蚌埠市委副書記;

  2010年12月至2011年1月蚌埠市委副書記、代市長;

  2011年1月至2012年8月蚌埠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2年8月至2016年11月中共蚌埠市委書記;

  2016年9月 安徽省人民政府副省長。(簡歷摘自安徽省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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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潘子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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