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好治污反而把精力用在“治”環境監測數據上,是環境治理跑偏,也是種該治的“污染”。
空氣質量數據是否準確?排污單位自行報出的指標有沒有水分?……隨著中央再出一記重錘,這些“環保疑問”或許將失去懸念。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了《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加強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管理,確保監測數據真實準確做出了全面規劃和部署。意見規定,要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
環境監測數據是統計、執法、責任考核的依據。在精準治污的當下,環境監測數據的準確性也愈發顯得重要。一旦失真,非但會延誤環境治理,還可能對政府的環保決策造成幹擾。
可自我國初步建起陸海統籌、天地一體的生態環境監測網絡體係後,環境監測造假的問題就時有發生。尤其是環保考核權重加大後,有些地方的造假衝動有抬頭趨勢。
去年鬧得沸沸揚揚的西安市環保局長安分局給空氣採樣器“戴口罩”,湖北某工業廢氣重點監督排污單位多次要求運行維護服務公司幫助修改監測係統數據等,還有多地採購霧炮車幹擾採樣設備運行,都是典型案例。今年4月,環保部還點名通報安陽一企業存在二氧化硫在線監測數據為負數的造假。
正因如此,2016年年底,全國1436個國控站點的環境監測事權全部上收,由以前的“考核誰誰監測”轉變為“誰考核誰監測”,從體制上保障了監測數據免受行政幹預;還積極推進國家、區域和運維機構三級質控體係建設,採取“一點多發”、遠程監控、交叉檢查等措施,確保數據真實。
但在對監測數據的質量控制要求闕如的情況下,對監測數據造假進行全面的制度補漏,用“確責”來震懾造假,尤為關鍵。非如此不足以從根本上杜絕監測造假。這也是意見的最大價值所在。
意見提出建立“誰出數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的責任追溯制度,就是將責任切分得更細:監測機構及其負責人對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採樣與分析人員、審核與授權簽字人對原始監測數據和監測報告的真實性終身負責。確責到人後,這顯然有助于避免權責利不統一導致的卸責亂象,也倒逼監測單位和負責人更加守法。
這種“確責”,絕非只給執行端責任加碼。現實中,有些監測造假非上級授意很難通行,所以明確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很重要。意見明確,出現監測數據造假後,不能再把責任往基層工作人員身上推,地方主政官員防范和懲治數據造假不力,同樣會被“盯上”;在幹預留痕和記錄制度建立後,個別地方領導再想打監測數據的主意也很難全身而退。對于地方領導指使監測數據造假,相關查處程序也將進行規范。
接下來,好制度也需嚴落實。監測數據造假亂象叢生,還得“每案必究”,絕不輕縱。可就目前看,除了“空氣採樣器戴口罩”案,又有多少地方被高調問責?退一步講,即便是這起案子最終也只是以破壞計算機信息係統罪定罪,而沒有對負責人的“職務行為”具體追責,這也是接下來問責要解決的難題。
不好好治污反而把精力用在“治”環境監測數據上,這是環境治理跑偏,也是種“污染”。而對環境監測造假“確責”,就是為了用零容忍姿態治理這類“污染”,讓治污不留含糊。(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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