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北京9月25日電 9月22日,離中秋節還有12天,北京知識産權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訴蘇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蘇稻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合稱“蘇稻”)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蘇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號店、蘇寧易購、我買網、京東商城、天貓商城等電商平臺銷售及宣傳帶有“稻香村”扇形標識、“稻香村”標識的糕點等産品。
蘇州稻香村隨即發表聲明表示,蘇稻一直奉行“厚道做人、地道做事、成人達己、追求卓越”的品牌精神,珍惜國家政策及法律法規提供的企業發展良好環境,誠實勞動、公平競爭、共贏發展。
由于北稻與蘇稻在商標方面的糾紛已長達十年,蘇稻表示,這種交鋒對民族企業及民族品牌的長遠發展極為不利,希望雙方能夠共同攜手發展稻香村這個品牌,做強中華老字號。
針對這一裁定,蘇稻表示“行為保全裁定”是指在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採取的一種裁決措施,並不是法院審判判決。而此次蘇州稻香村與北京稻香村的訴訟正在北京知識産權法院一審過程中,還沒有出一審判決。稻香村集團已于9月25日委托律師團隊提起復議及相關措施。
蘇稻官方聲明中指出:蘇州稻香村是第30類糕點“稻香村”商標的唯一持有者,且多次許可北京稻香村使用。蘇州稻香村現持有的“稻香村”商標早在1982年就申請並被國家商標局核準注冊,早于2013年就被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
據蘇稻負責人介紹,蘇州稻香村于2003年3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2008年1月22日至12月30日,兩次授權北京稻香村在糕點上使用“稻香村”商標,雙方簽訂了商標許可合同,並在國家商標局備案,北京稻香村同時承諾共同維護稻香村品牌。
蘇稻相關負責人説,蘇稻的“稻香村”商標已核準用于月餅和糕點類,而北稻方面可用于月餅和糕點的商標是“北京稻香村”。
蘇稻聲明稱,從歷史角度看,蘇州稻香村是稻香村品牌的真正創立者,是稻香村品牌的率先使用者。蘇稻及其關聯企業在“糕點、月餅”上持續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標及字號已有244年(稻香村創始于公元1773年)。是國家商務部首批認證的“中華老字號”企業,稻香村“蘇式月餅制作技藝”被列為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名錄。蘇州稻香村早在民國時期就注冊了“禾”商標,距離蘇州較近的南京、上海成為蘇州稻香村在外地的“分支”,即第二代之意。1983年成立的北稻也在1996年申請了“禾禾禾”商標,但時間遠遠晚于蘇稻。
蘇稻聲明認為,從品牌發展角度看,蘇州稻香村一直積極推動稻香村品牌的全球化發展並成立了稻香村集團,現已成為中國糕點行業領軍企業之一,在全國范圍內擁有極高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譽度,特別是在電商領域連續幾年位列行業之首。同時蘇稻積極響應“走出去”及“一帶一路”倡議,目前已初步打開東南亞、北美及歐洲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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