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集
新華網北京11月7日電 11月7日公開徵求意見的監察法草案規定:被調查人涉嫌貪污賄賂、失職瀆職等嚴重職務違法或者職務犯罪,監察機關已經掌握其部分違法犯罪事實及證據,仍有重要問題需要進一步調查,並具有“涉及案情重大、復雜的;可能逃跑、自殺的;可能串供或者偽造、銷毀、轉移、隱匿證據的;可能有其他妨礙調查行為的”等4種情形時,經監察機關依法審批,可以將其留置在特定場所。(記者朱基釵、陳菲 據新華社“新華視點”微博報道)
相關鏈接:
相關新聞
-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公布 擬于6月初次審議國家監察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2日對外公布。2017-05-03 00:25:03
-
行政監察法修改列入今年立法計劃
記者朱寧寧 記者近日從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獲悉,將行政監察法修改為國家監察法和制定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已列入全國人大常委會2017年立法工作計劃。在去年3月召開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李光宇等代表提出關于修改義務教育法、將學前教育納入義務教育階段的議案。2017-02-07 06:32:00
新聞評論
加載更多
-
新時代下的國考,需要什麼樣的青年主力軍?
2017-11-07 11:16:46
-
告別秋天!古詩詞裏品立冬
2017-11-07 11:17:56
-
你還敢讓孩子單獨坐副駕駛嗎?
2017-11-07 11:20:07
-
以後,你再去日本旅遊,要多付一筆“出國稅”
2017-11-07 11:20:07
-
誰動了你的購物小票?背後可能大有文章!
2017-11-07 11:20:07
熱帖
熱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