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上海11月22日電(記者黃安琪)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一個來自甘肅、上海、香港等地的犯罪團夥,非法買賣外匯金額逾2億元人民幣。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日前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某、湯某某等8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獲刑並被處罰金。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4年5月至2016年7月,孫某某經湯某某、邵某等人介紹,非法買賣外匯或者為有外匯需求的任某某等人聯係“蘭州馬氏”等人,居間介紹、非法買賣外匯,涉及7種外幣,涉案金額高達2.28億余元人民幣。
據悉,該團夥的主犯孫某某,女,60歲,香港籍人,長期居住上海,曾因私下非法買賣外匯,先後三次被上海市徐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
孫某某的上家為香港的“蘭州馬氏”,當她發展的下家湯某某、邵某、張某某等人找到需要兌換大額外匯的客戶時,她就告知香港上家,上家會報出當時的匯率及提供國內收款賬號,孫某某就在此基礎上加上自己的利潤告知給客戶。客戶向指定國內賬戶匯款人民幣後,香港上家就會將相應外匯匯到客戶指定的國外收款賬戶。交易完成後,上家再把利潤支付給孫某某。
值得關注的是,在這條利益鏈中,有部分銀行客戶經理參與其中。比如,葛某某為銀行的客戶經理,負責移民及貸款業務。據葛某某回憶,2014年,他在工作期間認識了孫某某,孫某某自稱有購匯渠道,他也就此開始了居間服務。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孫某某、湯某某、葛某某等人違反國家規定,在非國家指定場所非法買賣外匯或者為他人非法介紹買賣外匯,擾亂金融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為嚴肅國家法制,規范市場經濟秩序,根據各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社會危害性、認罪悔罪態度等,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孫某某、湯某某等八人犯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二年至有期徒刑八年不等,分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至50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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