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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公安通報多起公安人員違紀典型案件
2017-12-08 14:38:14 來源: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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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華社長春12月8日電(記者段續)記者8日從吉林省公安廳了解到,今年以來,針對“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敲詐勒索、以案謀私”“民警經商或變相參與經商”這三類突出問題,吉林全省公安機關進行了集中整治,發現處理了一批頂風違紀的公安民警,形成有力震懾。

  針對三類問題,吉林省公安廳還通報了多個典型案例,包括:

  2012年9月18日,李某某因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被刑拘,後因病取保候審。2013年1月,長春市公安局新區交警大隊民警趙彤接手此案後,直至2016年3月一直未予辦理。趙彤受到黨內警告、行政記過處分。

  2015年6月,四平市公安局遼河分局刑警大隊原副大隊長張立春在辦理一起治安案件過程中,處罰顯失公正,分局責成張立春重新裁決後,張立春沒有及時做出裁決並將此案遺忘。張立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免職處理。

  2017年5月3日,長春市公安局寬城區分局興業派出所民警李學斌在為群眾審核辦理居住證工作中,暗示並收受當事人人民幣200元後,為其辦理了居住證。李學斌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降級處分。

  2017年5月2日至6月10日,通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駕管科科長張永輝受人請托,與副科長劉德順、張勇、張廣軍及10名考試員,採取關閉考試監控係統等方式,幫助多名考生違規通過考試。張永輝受到降級處分,劉德順和張勇分別受到記大過處分,張廣軍受到記過處分,4人同時受到免職處理並調離原工作崗位。10名考試員分別受到行政記過處分,分管駕管科的副支隊長王海林受到行政警告處分。

  2014年11月份起,臨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隊花山中隊中隊長王卓與其朋友共同籌資240余萬元,開辦了“天程駕校”,2015年7月正式招收學員。王卓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通榆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孫強的妻子購買了兩臺翻鬥車,放在張某某的物流公司參與經營活動,孫強幫助張某某聯係業務。同時孫強還存在幹擾阻撓民警執法辦案等嚴重違紀行為。孫強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行政撤職處分,由科員降為辦事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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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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