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一些拍賣行與鑒定機構合夥忽悠參拍者 相似度達到九成半之贗品當作真品拍賣
業內人士揭秘藝術品拍賣行業潛規則

制圖/李曉軍
調查動機
最近一段時間出現的兩起案件讓拍賣行業成為社會關注焦點。一起案件發生在貴州遵義,警方摧毀了一個制販假冒名家字畫的網絡。在此案中,犯罪嫌疑人早在1998年就開始大規模偽造並銷售名家書畫。能把這一山寨行為持續20年,不是犯罪嫌疑人手段有多高超,而是涉及此案的拍賣機構被金錢收買了。另一起案件發生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警方破獲了一起假拍賣公司詐騙案。犯罪嫌疑人以拍賣藏品為由,騙取“場次費”。
這兩起案件都指向了當前藝術品拍賣市場的一些問題。藝術品拍賣市場究竟有哪些潛規則?《法制日報》記者就此展開了調查。
在剛剛過去的2017年,藝術品拍賣市場如一壺待燙的老酒,從年初到年末幾經加溫,又幾經冷卻,有的人喝出了暖心醇厚,有的人喝到的卻是刺骨冰涼。
2017年6月19日,黃賓虹的《黃山湯口》以3.45億元成交;2017年12月17日,齊白石的《山水十二條屏》以9.315億元成交……每一件藝術品落槌成交的瞬間,是越來越多的人進入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動力。
不過,不斷曝出的藝術品拍賣市場亂象,又讓許多剛剛被鼓舞起來的心冷靜下來。
忽悠收藏者交高額費用
高亮(化名)曾在一家拍賣行工作,自從工作以來,雖然輾轉多地,但一直從事藝術品拍賣相關工作。
高亮告訴記者,在藝術品拍賣市場,拍賣行之間的差別很大,現在有不少操作不規范、騙取圖錄費的拍賣行。
“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同樣一件藏品,有的拍賣行説價值幾億元,有的拍賣行説只值30元。藏品持有者肯定更願意相信估價高的那家拍賣行,甚至願意為此支付高額的鑒定費、拍賣費、圖錄費等。”高亮説。
高亮曾經接待過一位八十多歲的江西老人。這位老人找到高亮所在的拍賣行,拿出一枚光緒年間的錢幣,他想問問這枚錢幣到底值多少錢、能不能上拍。此前,這位老人已經向另一家拍賣行交了十幾萬元的費用。
“看到這位老人提供的交費明細,我都傻眼了。要知道,這位老人來自一個比較貧窮的地方,他一年的收入也就幾千元。對這位老人來説,十幾萬元的拍賣費用意味著什麼?足以讓他傾家蕩産。”高亮説,在那位老人交的十幾萬元費用裏,有一部分在大的拍賣行是不用交的。比如,租場地的費用、出圖錄的費用、請拍賣師的費用等,這些都是拍賣行的成本費用,不需要藏品持有者支付。
“就我所在的拍賣行來説,我們一般收成交額15%的傭金、3%的個人所得稅和1%的保險,有的拍賣公司可能還會收1%的保管費。其實,15%的傭金也是有彈性的,對于關係很好、持有的藏品非常搶手的賣家,我們還會將傭金降低到13%。而且,這些費用都是在成交之後才收,我們直接從買家支付的貨款中扣除。”高亮説。
這位老人明顯被不正規的拍賣行騙了。老人去找拍賣行想鑒定這枚錢幣,拍賣行告訴他這物件是國寶級別的,值300萬元。接著,拍賣行強調近期會舉行拍賣會,老人的這枚錢幣可以參拍。在連番忽悠下,這位老人交了十幾萬元費用。
“這種聲稱可以很快參拍的許諾大多是假的。國家文物局規定,舉行拍賣會前,必須向國家文物局、工商局、稅務局等部門提前申報。如果短期之內就承諾要舉辦拍賣會,基本可以確定是騙子。”高亮説。
高亮告訴記者,一些不規范的拍賣行忽悠藏品持有者的方法差不多,都是在哄騙他人參拍後,然後要求藏品持有者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而這些鑒定機構一般都與拍賣公司有利益關係,鑒定結果自然都為真。之後,拍賣行會聲稱去北京、上海、香港、澳門、美國參拍,在行內叫“五地連拍”。“這樣,拿著貨走一圈,相關費用的名目也就有了,比如,運輸費、拍賣費、展覽費、拍賣師費、場地費、入關費、清關費、報關費等。”高亮説,“江西那位老人的費用明細裏,就有這些費用。”
一些拍賣機構知假拍假
忽悠藏品持有者收取各種費用,只是藝術品拍賣市場亂象的一個表現,拍假也是一個大問題。
“不論是買家還是賣家,最好選擇正規的拍賣行。比如,一位藏家手裏有一幅張大千的畫想要拍賣,最好找正規或者規模比較大的拍賣行,因為正規拍賣行會有客戶群,而差一點的拍賣行很難找到有購買力的收藏人群。這就像擺在地攤上的LV包,你會相信嗎?一個道理,真正的收藏者不會相信小拍賣行能賣這種好畫。”高亮説。
“拍賣公司其實就是中介,有信用好和信用差的區別。有的中介比較好,清清楚楚知道給買家推選什麼,對于一些不好的東西會自動篩選掉、清理掉。如果是信用比較差的拍賣公司,可能不分好壞全都推薦給買家。所以,從信用好的拍賣行買到好東西的概率會高一些,而那些能力不夠、不正規的拍賣公司擺明了是騙錢,因為他們知道自己的東西根本賣不出去。”高亮告訴記者,“在一些不正規或者規模小的拍賣行,或多或少都存在拍假的情況。”
不過,在高亮看來,有些拍賣行拍假也是沒辦法的事,現在有些藏品持有者太難纏。
“我就遇到過一位難纏的藏品持有者,他拿著一個宋代汝窯開光八棱詩文鑲嵌貓眼紅樓夢瓶子,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這是假的。宋朝能有紅樓夢嗎?我説拍不了,但藏品持有者太執著。我告訴他,宋朝以前的藏品不能拍,讓他找別人試試。結果,這名藏品持有者竟然給公司寫信投訴我。”高亮無奈地説。
高亮告訴記者,藝術品拍賣公司有時候也會被騙,不可能完全鑒定出藏品的真偽。一件物品如果做成九成相似度,一般是鑒定不出來的。如果遇到做成九成半相似度的,行業裏一般會當真的去拍賣。
參拍買家賣家維權不易
藏品持有者發現被騙後,可以要回所交的高額費用嗎?
“以江西那位老人的遭遇為例,他在被騙後很難維權。”高亮説,一些不規范的拍賣公司就是靠收取這些費用賺錢,在忽悠藏品持有者之前,這些公司已經對相關法律規定研究得很透徹。
“對于那位老人,雖然我很想幫他,但實在沒有辦法。”高亮説,那位老人收藏的那枚錢幣本就有瑕疵,而且即便沒有瑕疵,光緒年間的錢幣放到現在也是不值錢的。比如説今天流通的100元紙幣,放到100年後頂多值110元,即使是紀念幣,最多也就七八百元。這位老人的藏品只值幾十元,根本不可能上拍。”
如果買家發現拍來的藏品是假的,可以退貨嗎?
“如果可以退貨的話,我們公司是百分之百退貨,而且不會扣除費用。”高亮直言。
那麼,什麼情況下可以退貨?
“比如,對九成半相似度的書畫來説,不管在哪個拍賣行都是不會退的。因為它不是印刷的,而是畫的,除非是印刷的書畫,否則一律不退。並不是什麼都能退,得分情況。”高亮説,“再比如説玉石,如果玉是新料子但當成清朝的玉去賣,這是不會退的;如果介紹説玉是新疆料,但實際是青海料,這種情況也不會退。年代不對、産地不對等情況都是不退的。不過,如果明確這塊玉是玻璃或者塑料制成的,則必須要退。”
“每個拍賣行都會説不保真,因為沒辦法保真。買家需要看明白了才能買,拍賣行沒有強迫你買。買完了,除非是拍賣行出現失誤,否則不會退。”高亮説。(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黃慧穎)

藝術品拍賣市場消費者如何維權
對話人
陜西省西安市社會科學院歷史文化所所長 周榮
上海律師 王艷輝
《法制日報》記者 韓丹東
《法制日報》實習生 潘曉飛
記者:我們在調查中發現,當前藝術品拍賣市場的一大亂象是,一些不規范的拍賣公司以幫助參拍為名,忽悠藏品持有者交圖錄費、鑒定費等各種費用,而且數額不小。
周榮:目前的確存在一些拍賣機構收取鑒定費的現象。一方面,一些不規范的拍賣機構在明知某些藏品是假的或者有問題時,仍然拿去拍賣。另一方面,目前沒有規范的文物藝術品估值和鑒定機構,一些藏品持有者可能下意識地認為拍賣行擁有藝術品和文物鑒定方面的經驗和資格,因此,一些藏品持有者可能會將自己的藏品交給拍賣行進行估值和鑒定。
王艷輝:對于騙取圖錄費的行為並非沒有辦法。這種行為其實屬于詐騙,我去年就代理過這樣一起案件。
在那起案件中,幾個人成立了一家拍賣公司,有不少藏品持有者帶著家裏祖傳或者在一些文物市場購買的藏品委托這家拍賣公司拍賣。不過,在這些藏品中,大部分都是贗品或者沒有什麼價值的物品。這家拍賣公司先找所謂的專家進行初步鑒定,告知藏品持有者,這些藏品價值連城。接著,拍賣公司又介紹一家號稱有資質的評估公司進行評估,評估公司基本上都會對這些藏品給出較高價格的評估報告。隨後,這家拍賣公司聲稱可以幫助藏品持有者舉行拍賣活動,不過要收取高額的服務費。最後的結果自然是這些藏品大部分流拍。因為這起案件涉案金額較大、受害者眾多,這家拍賣公司的老板及工作人員均因詐騙罪被定罪。
記者:目前在拍賣行業存在的不規范操作主要有“拍賣假貨、贗品”“明知贗品做局拍賣”“故意抬高評估價格”等。縱觀拍賣行業存在問題,拍假是最大的問題。那麼,拍賣公司對拍賣的物品是否應該進行鑒定、履行把關的義務?
周榮:國際上大規模的拍賣行之所以能在業界引起很大的關注,是因為他們對拍賣品有初步的篩選。當然,對于一些高水平的倣制品,如果是非主觀意願沒有被識別出來,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拍賣行應當承擔對拍賣品鑒別的責任和義務,如果知假拍假,那就構成欺詐。
王艷輝:目前我國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拍賣公司有對拍賣物品進行鑒定的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拍賣人認為需要對拍賣標的進行鑒定的,可以進行鑒定。鑒定結論與委托拍賣合同載明的拍賣標的狀況不相符的,拍賣人有權進行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從這一法律規定可以看出,拍賣人對于拍賣物品有權進行鑒定,但這並不是拍賣人的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
記者:在調查中,有業內人士稱,如果在拍賣中遇到假貨,競拍者很難維權。因為拍賣行對于退貨有各種“行規”,並非所有的拍品都可以退貨,即便是假的。在這種情況下,競拍者應怎樣維權?
周榮:我覺得還是應該通過訴訟的形式來維護自己的權益。當然,如果明確知道存在欺詐行為,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
參加競拍與日常的消費行為存在一定區別,如果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維權,這中間可能存在一定難度。所以,我覺得通過法律訴訟途徑解決問題可能更好一些。
王艷輝:如果競拍者拍到假貨,只能選擇司法途徑解決。一方面可以先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了解拍假行為是否涉嫌犯罪,如果涉嫌刑事犯罪,那麼通過公安機關偵破案件之後來尋求賠償。另一方面就是提起民事訴訟,這樣的選擇就一定要留存好相應的證據,比如發票、鑒定證書、拍賣機構的介紹等,因為拍賣行“免責條款”的存在使得民事維權舉步維艱。所以,消費者在拍賣前一定要保持冷靜,在不了解行業狀況和缺乏相應專業知識的情況下,只能靠自身的謹慎來規避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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