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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南寧5月27日電(記者何程)記者從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017年以來,廣西共有17539件“終本案件”恢復執行,為申請執行人挽回損失59.6億元。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李軒介紹,“終本案件”並非實體上的徹底終結,而是程序性終結和暫時性終結,法院對這類案件不會束之高閣,而是進行動態管理。
李軒説,確定為“終本案件”後的五年內,法院會每六個月通過網絡執行查控係統查詢一次被執行人的財産,並將查詢結果告知申請執行人。一旦發現被執行人具有可供執行財産的,會依法及時恢復執行。
此外,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産的,可以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申請恢復執行不受申請執行時效限制,法院經核查屬實的,會恢復執行。
據介紹,“終本案件”是指經過法院窮盡財産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後,沒有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産,或者僅發現部分財産並執行完畢,或者被執行人有財産但無法處置,申請執行人的全部或部分債權不能得到實現的案件,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對案件進行暫時性的結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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