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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對乙肝傳播途徑仍存認識誤區
2018-07-03 07:03:20 來源: 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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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市民或對乙肝病毒談虎色變或不清楚乙肝疾病常識

  公眾對乙肝傳播途徑仍存認識誤區

  近日,一封寫給美團、餓了麼和滴滴外賣平臺的聯名信刷爆了朋友圈,信中呼吁外賣平臺應將騎手協議中關于“病毒性肝炎”的表述,修改為“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從而讓乙肝病毒攜帶者可公平從事外賣行業。

  盡管近年來關于乙肝病毒的科普宣傳一直在進行,但部分公眾依然對乙肝病毒存在認識誤區,由此甚至出現影響乙肝病毒攜帶者合法權益的問題。

  公眾對乙肝病毒認識存在差異

  “以前我們學校門口有一個賣漁粉的小攤,我經常去買,但是後來有人説那個小攤老板有乙肝會傳染,我就再也沒敢吃過小攤小販的東西。”在北京某大學讀中文的學生小袁告訴記者,後來即便有人澄清説那個小攤老板沒有乙肝,是同行惡性競爭造謠,但她沒有再吃小攤小販的東西了,因為心裏多多少少會覺得不舒服。

  “現在,我大概一天點兩三次外賣,因為平時上課、活動比較多,還有實習的工作就更忙了。”小袁告訴記者,“我點外賣時也會點正規商家的外賣,就是考慮到食品安全方面的問題。盡管知道乙肝不通過食物傳染,但只要想到這是傳染病,我依然很介意。”

  記者問,是否了解餐飲從業人員需要持健康證上崗?小袁説她不太清楚健康證是什麼,也不知道外賣騎手到底需不需要持健康證上崗。如果沒有人專門説這個問題,她不會主動關注外賣騎手是否患病。“不過,如果有人告訴我説外賣騎手可能患病,我還是很介意的。”小袁直言。

  相比較小袁,同樣在上學的楊勇的觀點就不一樣了。

  “以前我不太清楚乙肝病毒攜帶者、乙肝患者和病毒性肝炎的區別,以為共用餐具就會傳染。所以,在聚餐夾菜時,我會避免夾到別人筷子碰過的食物,出門吃飯也會用水清洗餐具。”楊勇説,不過,當他知道乙肝不會通過食口渠道傳播後,他就沒那麼在意了。“我覺得,即便是乙肝患者當外賣配送員,這也沒什麼,反正他們又不會直接接觸食物,就算接觸了食物,乙肝病毒也不會通過食物途徑傳播”。

  不過,楊勇話鋒一轉,“在同等條件下,我肯定還是希望更健康或者更不容易患病的外賣騎手送外賣。而且乙肝病毒攜帶者發展成為病毒性肝炎的可能性還是挺大的,如果用人單位沒有定期組織體檢,我也很難確定外賣騎手的身體是健康的”。

  外賣員稱乙肝攜帶者送餐可理解

  李建是一家餐館的老板,為了和市場接軌,他的餐館也推出了網上訂餐服務。

  李建告訴記者:“我們飯店的廚師、員工都有健康證。不過,我不清楚他們是不是乙肝病毒攜帶者,因為乙肝病毒攜帶者也可以有健康證。而且,我們不會讓員工專門去查乙肝,國家政策也不允許我們拒錄乙肝病毒攜帶者。”

  “對于乙肝病毒攜帶者能不能送外賣這件事情,我覺得是沒有關係的,騎手只是一個媒介,不是做飯的廚師,也不是打包的服務員,只是充當一個快遞角色,騎手不會污染到食物本身,尤其是乙肝這種不會通過食口傳播的疾病。”李建説。

  從事外賣騎手工作將近兩年的李東告訴記者:“我其實不太清楚乙肝病毒攜帶者、乙肝患者和病毒性肝炎的區別,我應聘送外賣時就簽了個協議,公司給了我一個箱子,然後我就騎著摩托送餐了。簽協議的時候,我也沒有仔細看協議裏的內容,主要就是為了賺錢,也沒想那麼多。我覺得,就算協議裏説不讓乙肝病毒攜帶者做騎手,也還是會有一些乙肝病毒攜帶者做騎手,畢竟在應聘時也沒有查那麼細。我應聘時就沒有查乙肝,也沒有讓我辦健康證,我還不是照樣送外賣。”

  乙肝傳播途徑不包括食物傳播

  記者從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官網了解到,病毒性肝炎是重要的公共衛生問題,在我國嚴重危害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的肝炎主要包括經消化道傳播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和經血液、母嬰和性傳播的乙型肝炎、丙型肝炎等。

  國家衛健委網站的資料顯示,我國《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中包括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但不包括乙肝,因為乙肝雖然屬于危害較大的傳染性疾病,但是傳播途徑不包括經食物傳播,其傳播途徑主要有血液傳播、母嬰傳播和性接觸傳播,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觸,如握手、擁抱、共同就餐等無血液暴露的行為不會傳播乙肝。

  記者查閱相關法律法規了解到,《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患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有礙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員,不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産經營人員應當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後方可上崗工作。”《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目錄》中包含:“(一)霍亂、(二)細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三)傷寒和副傷寒、(四)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五)活動性肺結核、(六)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也就是説,乙肝不在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之列,乙肝攜帶者可以取得健康證明,並上崗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有礙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産經營者應當將其調整到其他不影響食品安全的工作崗位。” (記者 韓丹東 實習生 楊雨桐 制圖/李曉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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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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