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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地方性法規是這樣煉成的
2018-07-18 09:36:02 來源: 廣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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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法質量“上臺階”

  巧借法學“最強大腦”提意見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在原有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制度的基礎上,創新性地建立健全了立法顧問論證、基層立法聯係點、立法調研、立法協調、立法協商、統一審議、表決前評估、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等多項制度機制。

  立法質量是地方性法規的生命線,而科學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質量的根本途徑。為此,市人大常委會把提升立法的科學化、民主化水平作為重點,讓立法質量“上臺階”,努力擦亮地方立法的廣州品牌。

  2017年9月,《廣州市博物館規定》正式頒布。制定全國唯一一部規范博物館建設和管理的地方性專項法規,既要大膽探索也要穩妥審慎,此時可以借助法學專家的力量。市人大常委會早在上世紀90年代就建立了立法顧問論證制度,近年來進一步強化相關制度,推動立法質量的不斷提高。

  在制定博物館規定過程中,有立法顧問提出草案存在可操作性不強的問題,部分規定太原則、太抽象,應當增加剛性制度措施,可具體到博物館選址建設、登記備案、藏品徵集和管理等。市人大常委會採納了這一意見,對草案做了相應修改,大大提升了法規的實效性和可操作性。

  透過這一例證,市人大常委會為制定“良法”,扎實調研、深入論證、攻堅克難是必經的過程,由此不斷貼近客觀規律和廣州經濟社會發展實際,使法規真正做到科學、有效、管用。

  “五類車”亂象一直是“城市頑疾”,在制定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的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馬不停蹄地深入基層走訪、調研——

  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一組數據顯示,近年全市交通事故數量逐年下降,而“五類車”的交通事故不減反增。執法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就是現有法律依據不足,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對非機動車只有原則性、基礎性的規定,對諸多具體問題沒有涉及。

  在市殘聯,工作人員和群眾代表紛紛反映,以前法律法規對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的管理規定並不明確,一些殘疾人從事非法營運也是迫于生活壓力,需要做好他們的再就業幫扶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的工作人員還對改裝“五類車”的實體店鋪等進行了暗訪。這些店鋪已經形成了産業“一條龍”,非機動車後座都加了超寬的木板鐵架用來裝貨,在狹窄的路面上行走險象環生。切斷非法拼改裝窩點的“鏈條”,是整治“五類車”亂象的“殺手锏”。

  架設起與基層幹部群眾的聯係橋梁,第一手材料源源不斷從各方面匯集而成,法規的框架逐步浮出水面,一係列有效管用的制度措施逐步建立起來。2017年9月1日《廣州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正式實施,大半年過去,“五類車”整治有法可依,無序行駛現象逐步減少。

  可以説,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立法必須充分考慮可操作性。市人大常委會重視真正需要解決的問題,在制定一些“難啃”的地方性法規時,比如非機動車和摩托車管理規定和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等等,注重以立法的形式將各方的責任明確並固定下來,避免立法成為一紙空文。

  廣州一直在垃圾分類立法方面先行先試。2011年出臺全國首部垃圾分類政府規章《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暫行規定》,2015年頒布實施《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定》。2017年12月,市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了地方性法規《廣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條例》,並在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

  針對不少居民反映的“環衛部門運輸時混收混裝挫傷垃圾分類積極性”的問題,市人大常委會並不回避矛盾,經過專題調研和論證後,在法規中列明對已經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要分類收集、運輸、處置,並對混合收集、運輸、處置設定了法律責任。

  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以來,市人大常委會在原有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制度的基礎上,創新性地建立健全了立法顧問論證、基層立法聯係點、立法調研、立法協調、立法協商、統一審議、表決前評估、重要條款單獨表決等多項制度機制。此外,市人大常委會還主動適應數字時代的新要求,運用大數據和現代信息技術,開發了智慧立法管理係統。係統包括立法流程、立法計劃、文本范本、智能搜索、文本比對、立法咨詢、檔案庫、法規庫、專家庫等九大功能和模塊,實現了立法全流程動態監控、立法信息共享和立法工作的協同。目前係統已正式上線運行,將有助于大幅度提高立法工作效率和質量,推動立法工作邁上新臺階。

  法規實施“抓痛點”

  監督實施效果有實招

  2018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不斷向改革深水區挺進,面對市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痛點”,以及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堵點”“盲點”,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了科學、合理、完備的立法工作程序和制度,啃下了一塊塊地方立法的“硬骨頭”,開辟出了一條極具廣州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

  制定法規的過程需不斷“抓痛點”,但如果法規實施“不痛不癢”,法律的權威性將大打折扣。如何保障法規“落地”後從紙面走向生活,讓人大監督有“鋼牙利齒”,成為近兩年來市人大常委會著力攻克的新“難關”。

  長期以來,市人大常委會通過執法檢查、立法後評估等方式監督法規的實施,但相對全市現行有效的87件地方性法規而言,監督的力度有所不足。

  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的部分地方性法規,公布施行後配套的實施細則遲遲沒有出臺,相關執法機構也未能及時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導致法規實施效果大打折扣。

  因此,為實現立法預期目的,2016年12月,市人大常委會制定出臺了《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地方性法規實施辦法》,將地方性法規實施效果納入常態化監督范疇。辦法創新性地建立了聽取法規實施準備情況、聽取和審議法規實施情況專項工作報告、法規實施突出問題制度匯報等三項制度。

  廣州市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鄧成明表示,法規實施“前中後”的全過程監督體係建立起來,為增強監督實效,不斷提升法規實施效果打下了良好基礎。

  流溪河是唯一一條全流域都在廣州市境內的河流,也是我市重要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為加強流溪河流域水環境保護和水資源管理,市人大常委會于2014年制定出臺了《廣州市流溪河流域保護條例》。為打好水環境治理的“攻堅戰”,保護好流溪河,市人大常委會于2017年9月首次採取聽取和審議市政府關于法規實施情況專項工作報告的方式,開展法規實施監督檢查。在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的過程中,市人大常委會逐條對照法規的任務要求、責任主體,提出了法規實施存在的問題和意見。會後,市政府根據常委會的審議意見,向市人大常委會提交了研究處理情況的報告,明確提出了整改方案。如今,流溪河流域的水質已呈現總體好轉的趨勢。

  2018年,廣州市人大常委會的立法工作不斷向改革深水區挺進,面對市民群眾關注的“熱點”“痛點”,以及廣州市經濟社會發展的“堵點”“盲點”,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形成了科學、合理、完備的立法工作程序和制度,啃下了一塊塊地方立法的“硬骨頭”,開辟出了一條極具廣州特色的地方立法之路。(文/何瑞琪 圖/楊耀燁、廖雪明、邱偉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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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劉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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