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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5月17日電(記者李嘉瑞)17日,北京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委員會、北京市城管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發布《關于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實施意見(試行)》,明確將對違法建設以“零容忍”的態度,實現動態“零增長”的目標。
該實施意見明確了立即處置在施違法建設的工作程序。第一步為現場核實認定、責令改正。第二步為當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停止違法建設行為的,執法機關可以依法做出查封施工現場、扣押施工工具和材料的決定,並由違法建設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第三步為強制拆除(回填)違法建設當事人拒不停止建設或者在責令改正期間內拒不拆除(回填)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下達強制拆除(回填)決定書,實施強制拆除(回填)。
據介紹,一經發現違法建設,執法機關1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違法認定、責令改正;違法建設當事人3日內自行拆除(回填),否則有關執法機關立即組織實施強制拆除(回填)。
根據實施意見,違法建設當事人受到行政處罰,要納入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實施聯合懲罰。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參與在施違法建設的,由規劃自然資源部門和城鄉建設部門予以處罰。對在處置在施違法建設過程中發現公職人員涉嫌犯罪的,要將有關線索移送監察機關或公安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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