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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蘭州6月7日電(王博、馬希平)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近日通報,因在祁連山西端的甘肅鹽池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非法開採螢石礦80余噸,兩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查獲的螢石礦石全部發還保護區管理局。
2017年5月,被告人白某某等人由史某某帶路,擅自進入位于甘肅省肅北蒙古族自治縣的甘肅鹽池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一螢石礦採礦點,了解螢石礦儲量等情況。2018年6月,白某某向史某某轉賬3.5萬元,之後白某某等人租用挖掘機等相關設備,由史某某帶路,于10月初開採出螢石礦87.86噸。2018年10月13日,白某某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甘肅省祁連山林區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某、史某某的行為構成非法採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罰金3萬元和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罰金5000元,贓款3.5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被查獲的螢石礦石87.86噸,發還鹽池灣保護區管理局。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未上訴。
甘肅省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庭庭長王燁表示,該案主犯以高額報酬誘惑當地群眾為其帶路,鋌而走險實施非法採礦行為。案件的公開宣判,增強了當地群眾的法律意識,為築牢祁連山生態屏障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甘肅高院結合近年來全省法院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專門化機制建設的進展和環境資源保護審判工作開展的情況,近日選取了10起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進行發布,案件涉及侵害生態環境、破壞自然資源及環境監管失職等內容。上述案例為此次發布的10起典型案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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