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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鄭州6月16日電(記者李麗靜)近日,一個限制多人人身自由並致一名受害人死亡的傳銷惡勢力犯罪團夥的17名成員,被河南省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宣判。其中被告人吳邦花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楊遠宏等其他16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十九年至一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以楊應軍(另案處理)為首的犯罪團夥,以被告人吳邦花、楊遠宏等人為骨幹成員,裹脅其他成員,形成組織結構較為穩定、有比較明確的層級和職責分工的惡勢力犯罪團夥。
該團夥盤踞在洛陽市瀍河區多個窩點,交叉作案,多次組織策劃其團夥成員實施犯罪行為,通過限制通訊、貼身看管、語言威脅恐嚇、毆打等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並不間斷給被害人上課洗腦,迫使多名被害人交付錢財或誘騙親友加入傳銷組織,並致一名被害人為了逃離該組織而跳樓後,不送醫院及時治療而死亡,社會危害較大,嚴重危害經濟和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法院根據17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和對于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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