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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塔什幹9月10日電(記者蔡國棟)烏茲別克斯坦司法部日前表示,烏政府近日通過一項決議,對商業實體辦理銀行許可的程序進行修訂和補充。根據該決議,外國投資者可在未經烏中央銀行許可的情況下購買烏商業銀行最多5%的股份。
烏茲別克斯坦國立大學教授哈桑·阿布卡斯莫夫説,這一措施是烏銀行業改革發展的重要一步,將改善烏投資環境,增強外國投資者對烏經濟改革信心。
自2007年起,烏茲別克斯坦禁止外國投資者在未經烏央行批準的情況下購買烏商業銀行股份。據烏央行數據,截至2019年8月1日,烏商業銀行資本總額超過30萬億蘇姆(約合31.9億美元)。
自2016年米爾濟約耶夫當選總統以來,烏茲別克斯坦採取了一係列措施推動經濟改革,包括取消外匯兌換管制、降低稅負及對引進外資給予優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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