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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安9月29日電(記者陳晨)為監督對象通風報信、打聽調查組工作人員個人信息……在近年來查處的違紀違法案件中,紀檢幹部違規打聽、幹預案件的情況偶有發生。陜西省紀委近日出臺規定,為紀檢監察幹部履職劃出“紅線”:違規打聽、幹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將被登記在案並追究責任。
新出臺的《陜西省紀檢監察幹部打聽、幹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和請托違規辦事的報備及責任追究辦法》要求,各級紀檢監察幹部不得超越職權、違反工作程序打聽、探詢正在辦理或尚未公開的工作情況,不得幹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不得利用職權或職務影響請托違規辦事。
《辦法》規定,在信訪受理、線索處置、初步核實、審查調查、案件審理以及巡視巡察、黨風政風監督、案件監督管理等工作中打聽情況的;為監督對象或涉案人請托、説情、打招呼等10種情形,屬于打聽、幹預監督檢查審查調查工作。為他人工作安排、崗位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打招呼,謀取關照等6種情形,屬于請托違規辦事。
陜西省紀委明確,紀檢監察幹部遇到上述行為的,應當予以拒絕,及時向所屬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報告並填寫報告備案表。對于出現這些違規行為的幹部,視情節輕重按程序予以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或者組織處理,直至黨紀政務處分。應當報告未及時報告或不如實報告也將被給予相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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