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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6日淩晨,哈爾濱市哈西交警大隊接到一醉酒男子孫某某投案,經確認,孫某某確係醉酒駕駛,將面臨刑事處罰。被問到為何自首時,其解釋竟是“為講義氣,陪醉駕的哥們一起‘進去’,見識見識拘留所什麼樣”。
孫某某是真的“義氣”嗎?恐怕只是“意氣用事”。正如新聞所展示的,在決定醉駕前,他沒料到自己會因此被吊銷駕駛證且5年內不得重考,乃至面臨更嚴重的刑事處罰,更沒意識到對自己和他人的生命有多不負責任。而當他醒酒後,就不那麼“硬氣”了,對自己的行為表達出愧悔之意。
其實,孫某某的問題不只是“不懂法”,更可怕的是缺乏對法律、對生命應有的敬畏之心。就算觥籌交錯之間嘴上沒個把門兒的,就算不知道自己可能會受到怎樣的法律制裁,能説出“正好見識見識拘留所什麼樣”,也足以説明這位老哥並沒有把法律放在眼裏,也不夠珍愛自己和他人的生命。
在筆者看來,這樣“講義氣”的朋友,不要也罷。今天能為了陪朋友進拘留所而醉駕,改天還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三杯吐然諾”的事情來。真講義氣的朋友應該是在你步入違法邊緣時,及時拉你一把,而不是對你説別擔心,然後和你手挽手一起走進法律禁區。
國家建立法律制度、細化各項規定、完善配套設施,不僅僅為了懲罰違反規則的人,也是要發揮震懾作用,更好地維護秩序,保障遵守規則的人能夠在規矩裏獲得最大程度的便利。像這樣“為講義氣”而“不怕懲罰”的案例,恰好提醒我們,法治建設過程中不僅要讓每位公民知道法律禁止怎樣的行為,更要讓人明白,究竟為什麼要遵規守紀。(王梓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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