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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天津10月30日電(記者付光宇)天津市道路運輸管理局近日起草了《天津市關于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根據意見,綜合考慮騎行安全、停放秩序和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因素,今後天津市將不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含電動助力車)。
據初步統計,我國超大特大城市如北京、上海、杭州等均出臺了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的相關規定。業內人士指出,共享電動自行車騎行人不固定,且多數未經過專門的交通安全教育和駕駛培訓,加上車輛自重大、速度快,一旦發生事故會帶來較大傷害和損失。此外,車輛還存在充換電配套設施安全等方面的隱患。
此次公布的徵求意見稿中,根據社會公眾關注的焦點問題,還列入了運營車輛3年強制報廢、鼓勵採用免押金方式租車、不文明行為納入個人信用檔案、企業按200:1比例組建運維隊伍、禁止向未滿12歲兒童提供服務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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