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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17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日前一審公開判決原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常務副主任兼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白海泉,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處無期徒刑。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白海泉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呼和浩特市經濟技術開發區金川工業園區黨委書記、管委會主任的職務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1.25億余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構成受賄罪。
被告人白海泉夥同他人,利用職務便利,違反國家土地最低出讓標準獲取土地,侵吞國家財産265萬余元,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貪污罪;被告人白海泉家庭財産、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責令其説明來源,仍有人民幣4880萬余元不能説明來源,差額巨大,構成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
鑒于被告人白海泉有坦白、立功,認罪悔罪,贓款贓物已退繳等情節,依法予以從輕處罰,依法判決其犯受賄罪、貪污罪、巨額財産來源不明罪,數罪並罰,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被告人白海泉退繳的涉案贓款贓物,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據介紹,白海泉2014年被紀檢部門立案調查,他是內蒙古自治區反腐歷史上罕見的涉案金額逾億元的處級官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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