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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的證明還要開是懶政怠政
2020-06-11 08:44:09 來源: 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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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媒體報道稱,近期收到群眾來信反映開證明難的問題,經調查發現,一些有關部門明文規定已取消的證明事項,具體辦事時仍被要求開,給群眾辦事造成不小的困擾。

  包括親屬關係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婚姻狀況證明、死亡證明、婚育狀況證明等,早已明文取消,不必再開。一些部門在具體辦事過程中卻依然我行我素,非要老百姓東奔西跑提供證明不可,這不是折騰人是什麼?很多人把這一問題歸因于部門間銜接不到位,信息沒能共享。這樣説雖有一定道理,但似乎既不全面也未及根本。

  信息沒能實現共享,並不意味著有關部門就沒有自行核實的義務和能力,更不意味著要求老百姓提供已取消的證明有什麼合理性。信息互聯互通、瞬間共享是努力方向,但在這個完備的係統完全建立起來之前,信息的銜接很多時候需要依賴部門間加強溝通和聯係,不能把責任都推給派出所、社區等基層單位,更不能把麻煩都丟給辦事群眾。

  打通信息壁壘是一個技術問題,但堅決執行取消有關證明的規定,確保便民政策得以及時落地,卻是一個思想認識問題——有沒有認識到取消相關證明的重大意義,有沒有對制度的起碼敬畏,有沒有最基本的為民意識。國家有關部門相繼取消的證明事項都是以政府之名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積極舉措,本質上是政府行為、公共政策。在具體辦事過程中,確保這些政策上下貫通、令行禁止、説到做到、擲地有聲,才能體現政府的言而有信。倘若明明知道一些證明事項早已被明令取消,還非要老百姓出具,那豈不是自食其言、自損公信力?

  政府公信力是一種寶貴的社會資産。政府公信力處于良好狀態,就表明老百姓對政府具有普遍的認同。這種情況下,政府權威能得到普遍尊重,政府對于公共事務的管理效率較高,管理的成本隨之降低,社會的運行效率隨之提升。相反,當政府部門的公信力不斷受到損害乃至失去時,無論其説真話還是假話,都會被認為是説假話;無論其做好事還是壞事,都會被認為是做壞事。這就是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全黨需要警惕的“塔西佗陷阱”。從這個意義上説,不論出于什麼考慮,不論存在什麼原因,我們都絕不能允許“有令不行”“自食其言”等情況的出現。

  已取消的證明還要開,看起來只是一個部門間沒有打通信息壁壘的技術問題,實則是把政府公信力當兒戲的懶政怠政問題,是沒有把為民便民惠民放在心裏的宗旨問題。解決類似問題,最根本的辦法就是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以制度倒逼一些人敬畏規則、轉變觀念:變傳統的管制思維為以人民為中心的服務思維,在刪繁就簡、避免折騰中體現對人民的尊重、對政府公信力的捍衛。(作者:李思輝,係華中科技大學新聞評論研究中心特聘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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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徐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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