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2008-07-26 08:20:34) | 稿件來源:新華網吉林頻道 | 新華網吉林頻道7月25日電(記者周立權、褚曉亮)記者從檢察部門了解到,吉林省長春市委原副書記田忠涉嫌貪污、受賄、行賄一案,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一審判處其無期徒刑。截至目前,上訴期限已過,田忠未上訴,這表明,田忠已服判。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8年7月至2006年8月間,田忠利用擔任長春市副市長、市委副書記,主管中國與古巴生物技術合作領域海伯爾項目的職務便利,侵吞公共財產共計人民幣2261萬余元。
2000年至2006年7月,田忠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13次非法收受他人賄賂共計折合人民幣139萬元。2005年8月,田忠利用王鵬賦(另案處理)在長春生物制品研究所負責海伯爾項目及兼任海伯爾公司副董事長的職務之便,讓王在股權轉讓過程中為其幫忙,之後田忠向王行賄100萬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判處田忠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沒收財產3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