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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老標準能不能改改
2019-08-08 08:53:24 來源: 北京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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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人保部在其官網梳理發布我國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對包括休息日、法定節假日、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5類休假標準予以明確。

  這無疑是個好消息。五類休假標準明確了休息日、法定節假日的概念,不容用人單位偷梁換柱;明確了五類休假的放假時間以及適逢周末能否補假,如“全體公民假日”適逢周末可補假,而婦女節、青年節、兒童節等“部分公民假日”適逢周末不補假,還有“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厘清了爭議;還明確了探親假“未婚探望父母每年20天,已婚每4年一次20天”,“婚喪假為1天至3天”;對探親假、婚喪假還提出單位可根據路程遠近,給予路程假。

  此前休假規定並非無標準可依,但分散于多個法律法規,隱藏于冗長條文中,有的法律法規是多年以前制定的,很多人對此並不十分了解。《法定年節假日等休假相關標準》對五類休假標準予以明確,讓人一目了然。

  勞動者休假標準應與時俱進。如今,有關年休假的標準,來源于2007年國務院頒布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2008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有關探親假的標準,來源于1981年國務院發布的《關于職工探親待遇的規定》;有關婚喪假的標準,是按照1980年發布的《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來確定的。勞動者的這些休假標準已經出臺許多年,有的甚至將近四十年,已不能滿足勞動者的休假訴求,而且,如今企業性質多、就業方式多、居住地點多,相關條款早該改進、相關休假標準早該提高了。(何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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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馬若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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