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事前監管和配套改革到位了,違規收費的治理才能有釜底抽薪之效。
自立名目收費、向企業轉嫁應由財政預算保障的費用、強制培訓與考試挂鉤……審計署日前發布公告,披露去年第四季度一些地區仍存在違規收費、轉嫁費用等問題,涉及金額14.28億元。審計指出問題後,有關地方正在積極整改,其中,退還各類違規多收費用4555.16萬元。審計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將繼續跟蹤後續整改情況,進一步督促審計指出問題整改到位。
減稅降費和清理違規收費,是近幾年“放管服”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據稅務部門統計,2019年全國累計新增減稅降費超過2萬億元,取得較好效果。相比總的減稅降費規模,第四季度審計出來的違規收費規模並不大,但數值還是不小,且這只是抽查審計結果,實際的違規收費金額應該要大于目前公開的數值。
審計結果反映出,在中央對違規收費“三令五申”的大背景下,亂象並未徹底消失,治理還需持續跟進。尤其是面對今年疫後經濟社會復蘇的艱難情形,應以更大力度清理違規收費,真正將減稅降費的政策紅利,不打折扣地輸送到企業和民眾手中。
審計公告顯示,多地抽查出的違規收費現象,主要表現在未按規定降低收費標準、違規徵收應免徵或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違規徵收政府性基金等多種情形。這與過往的清查結果並無太大差異。由此也説明,違規收費的領域和方式依然比較集中,很多都是“老問題”。比如,中央的減負政策可能在地方落實上出現“滯後”現象,也就容易導致該降、該免的一些收費項目不能及時清理,從而形成違規收費。這啟示,對于相關減負政策,須從源頭建立配套的效果跟蹤機制,最大程度縮小執行上的“時差”。
除此之外,還要繼續做好配套改革,加快消除亂收費的“病灶”。這次審計公告就指出,個別地方依然存在商會、協會通過開展評比表彰違規收費、未設置固定標準收取會費等問題。其背後,很可能與“紅頂中介”的規范和治理不夠徹底有關。一句話,只有事前監管和配套改革到位了,違規收費的治理才能有釜底抽薪之效。
而在改革創新的過程中,也不能低估新的亂收費模式衍生的可能性。比如,審計公告披露,一些地方存在要求企業購買第三方電子認證服務或承擔電子政務平臺服務費的問題。電子認證服務和相關平臺建設,本身是服務創新和升級,但要警惕把成本轉嫁給企業,或是違規收費“名目”也跟著創新。總之,服務升級和優化不能成為違規收費的“借口”,服務延伸到哪兒,監管就要跟到哪兒。
事後監督方面,各市場主體和民眾對于違規收費的感受最直接,也應加大此方面的線索徵集和舉報接收力度。事實上,去年8月,國家七部門聯合發文部署進一步加強違規涉企收費治理工作,其中就要求建立違規涉企收費舉報投訴線索高效查處、信息共享、聯合懲戒等工作制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提高監管效率。在當前企業和社會對于收費負擔更“敏感”的大背景下,更要好好利用這一橫向監督力量。
就此次審計結果而言,對于已經確認的違規收費現象,除了責令相關責任主體限期退還整改,更應依法依規追究相關責任。其他地方也應舉一反三,加大對違規收費的監管和清理力度,真正形成“一級一級抓”的常態化治理、監督氛圍。
受疫情影響以及經濟發展環境的變化,企業和民眾對于減負的需求更強烈,中央和各級地方政府也正在出臺更多的減稅降費舉措。在落實好新的減負政策的同時,對違規收費的清理也應拿出更大決心。如此“雙管齊下”,才能讓減負善政最大限度助推經濟社會發展的企穩。(社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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