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侮辱員工的有“毒”公司文化,就該見一次批一次。
又見秉持狼性文化的“奇葩處罰”——日前,貴州畢節某裝飾公司員工因業績不達標被罰活吃蚯蚓,這段視頻爆出後在網上熱傳,引起很多網友的反感。
而據媒體報道,該公司一領導稱,制定業績不達標就得吃蚯蚓、泥鰍的獎懲制度員工都是知道的,沒有人反對,不願吃蚯蚓的可選擇罰款。據了解因視頻被爆出,該公司負責人揚言要對爆料員工報復,目前該員工已報警。
為什麼説“又”?因為類似的新聞已屢見報端,讓員工生吃泥鰍的有之、罰員工喝廁所水的有之、業績差被頒“混吃混喝獎”的有之。這類事件爆出後,幾乎每次都被輿論一邊倒地吐槽和痛批:“Low”“沒人性”……
遺憾的是,總有些企業前“撲(街)”後繼,你罵你的,我做我的,所以就連推出的奇葩處罰也“還是原來的配方,還是熟悉的味道”。
拿該事件來説,僅僅就是因為業績不達標,幾名員工就要被懲罰活吃蚯蚓,這種low到極致的“獎懲制度”之前就被人人喊打了,沒想到還有企業拾人牙慧。如果不是有員工將視頻發了出來,這些被懲罰的員工可能就只能默默地承受侮辱。
從涉事公司的回應看,吃蚯蚓、泥鰍這些變態的“懲罰制度”是寫入了公司制度的,是名副其實的“企業文化”。
但不是什麼東西都能叫“文化”,這類否定人的尊嚴、侮辱員工的人格、蔑視人的權利的舉措,怎麼看都像是利用獎懲制度對員工進行的PUA式控制術。
由此事也可以看出,很多企業之所以迷戀“有毒”的狼性文化,跟某種病態認知不無關係:錯把嚴苛做法當“文化”,殊不知,那跟文化無關,頂多只能算是“非文化”。
揆諸現實,這類奇葩案例被曝光,總會被輿論吊打一番,但無論這些侮辱員工的“狼性文化”怎樣被輿論批評,似乎都沒能撼動得了這種有毒的“狼性文化”,這本也是對強有力規制的敦促——既然輿論罵不醒,法律就應該發揮剛性作用。
法律上的規定很明確,像《勞動法》就規定,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勞動者的,對責任人員處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就此事而言,對于涉嫌違法的人,就該讓其付出應有的法律代價,遏制其侮辱員工還不許曝光的囂張氣焰。
不能讓這種奇葩處罰沒完沒了。(樹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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