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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保險銷售 保監會今起實施“雙錄”制度
2017-11-01 08:40:37 來源: 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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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人身險市場,銷售誤導成為重災區,保監會在採取“亮劍行動”打擊銷售違法違規行為的同時,也通過完善銷售制度,來封堵銷售誤導的漏洞。從11月1日起,保監會要求人身險公司的重點業務領域執行“雙錄”制度,即通過對保險銷售過程現場的錄音、錄像,以便于隨時檢查抽查,並在發生糾紛時進行可回溯管理。

  在保險業,投訴及理賠糾紛時有發生,有時因當事方證據不足又難以判定。為了規范人身險産品銷售行為,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年6月,保監會發布《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通過對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記錄和保存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實現銷售行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詢、問題責任可確認、消費權益可保障。昨日,落實《保險銷售行為可回溯管理暫行辦法》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保險銷售過程現場錄音錄像的有關要求,著重強調了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對消費者的提示義務。

  保監會保險消費者權益保護局副局長羅青介紹,沒有按照規定進行可回溯管理的,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比如停業整頓。包括電話銷售、網絡銷售、銀行在內的保險兼業代理渠道,均納入可回溯管理的實施范圍。其他銷售渠道方面,鑒于投資連結保險産品具有投資屬性,保單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同時60歲以上的人群在購買保險時被欺騙誤導的風險較大,故《辦法》將人身保險公司銷售投資連結保險産品和向60歲以上的人群銷售長期人身險産品納入可回溯實施范圍。

  一方面保監會要求人身險公司加強重點領域執行“雙錄”,加強可回溯管理,另一方面也將加大檢查力度,以保證“雙錄”制度的實施效果。

  為了保證“雙錄”制度順利推進,保監會還對保險銷售過程關鍵環節進行了細化要求,“用語示例”則進一步對銷售過程中需要錄音錄像的項目、內容、步驟進行了明確,依次包括“徵求投保人意見”、“提醒投保人注意”等9個記錄項目。

  在保護保險消費者合法利益方面,保監會通過完善制度來規范銷售流程的同時,也通過“亮劍行動”打擊損害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昨日,保監會對外公布10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對6家保險公司在銷售過程在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處罰,包括中華聯合財險、華安財險、安盛天平財險、渤海財險、光大永明人壽和國華人壽,共計罰款121萬元,處罰個人11名,罰款49萬元。記者查閱獲悉,上述6家保險公司被處罰的原因,均與電話銷售和互聯網銷售過程中存在違規違法現象有關。

  自2015年以來,保監會連續三年開展“亮劍行動”,針對消費者反映集中、社會輿論關注的保險公司、銷售渠道和突出問題開展重點檢查。開展“亮劍行動”以來,保監會檢查923家保險分支機構和銀行類兼業代理機構,涉及法人主體42家。截至目前,共計處罰保險機構157家、罰款2540.7萬元,處罰個人254名,罰款827.65萬元。(陳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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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郝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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