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從業人員心裏要有紅線 違規必會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2017-04-25 10:27:25 來源: 證券日報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剛剛過去的這個周末,證監會通報的一起案件刷爆了朋友圈:中央第七巡視組對證監會開展專項巡視期間,向證監會移交了前深交所工作人員、曾任股票發審委兼職委員馮小樹涉嫌違法買賣股票的相關線索。

  經過調查審理,通過對復雜商業架構的層層剖析,對繁復資金往來情況的抽絲剝繭,證監會查明,馮小樹先後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義入股擬上市公司,並在公司上市後拋售股票獲取巨額利益,其交易金額累計達到2.51億元,獲利金額達2.48億元。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張曉軍表示,馮小樹作為承擔重要職責的監管幹部,知法犯法,以他人名義在公司上市前突擊入股,上市後賣出股票獲取利益,違反了《證券法》關于證券交易所從業人員買賣股票的相關規定,嚴重擾亂了資本市場管理秩序。

  依據《證券法》規定,證監會決定沒收馮小樹違法所得2.48億元,並頂格處以2.51億元罰款,罰沒款總計4.99億元。同時,對馮小樹採取終身市場禁入措施。

  對于從業人員買賣股票,《證券法》是明令禁止的:證券交易所、證券公司和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的從業人員、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參與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員,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內,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義持有、買賣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贈送的股票。

  然而,還是有人視這一規定于不顧,違規買賣股票。

  今年1月13日,證監會通報的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股票案中,中信證券從業人員曲樂,在從業期間控制使用他人賬戶買賣股票,累計獲利約6.7萬元。曲樂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沒收曲樂違法所得約6.7萬元,並處以18萬元罰款。

  3月17日公布的從業人員違法買賣證券案中,敖翔于2008年4月份至2016年5月6日期間先後在平安證券、齊魯證券(現更名為中泰證券)、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門任職。在從業期間,敖翔利用“徐某珍”賬戶交易“中國平安”、“欣旺達”等多只股票,沒有違法所得。敖翔的上述行為違反了《證券法》第43條規定,依據《證券法》第199條規定,深圳證監局決定對敖翔處以10萬元罰款。

  業內人士表示,證券從業人員一定要潔身自好,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心裏一定要有一條紅線。如果想要通過違法違規行為獲得不義之財,終究會是搬起石頭砸自己的腳。

+1
【糾錯】 責任編輯: 高暢
新聞評論
    加載更多
    方磚“繡”乾坤
    方磚“繡”乾坤
    迪拜購物遇停電
    迪拜購物遇停電
    致奔走他鄉的戰友:兄弟別哭,我不過是換了個戰位
    致奔走他鄉的戰友:兄弟別哭,我不過是換了個戰位
    壯觀!雲南大理現罕見“飛碟雲”
    壯觀!雲南大理現罕見“飛碟雲”
    0100300909000000000000000111091912957212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