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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象臺】被槍刷屏了吧,這三個問題才是關鍵

2017年01月06日 11:18:23 來源: 新華網

  新華網 張道營

  近期,涉槍的新聞真不少。槍,無疑是這些事件的核心。在公眾的認知中,槍是讓人又愛又怕的物件,有暴力、危險、自由、正義等一係列光怪陸離、浪漫模糊的標簽。關于槍的想象圖像在現實面前卻被摔得粉碎,除了增加茶余飯後的談資外,下面這三個問題才是關鍵。

  一是槍支的認定標準。

  涉“槍”少年被判無期,擺攤射氣球老太被判刑等一係列新聞,引起轟動的根源在于公眾關于什麼是槍支的認識上。普通公眾對槍支的第一印象多來自于影視劇等虛擬世界,最樸素的認識就是槍可以輕而易舉地造成巨大的殺傷力。《槍支管理法》關于槍支的定義,核心也落在“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上,與公眾認識基本一致。

  相關部門出臺的下位規定,將槍支分為制式槍支與非制式槍支,問題的症結出在非制式槍支認定上。當所發射彈丸的槍口比動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時,就會被認定為槍支。

  1.8焦耳/平方厘米,這一生僻的術語成為不少涉槍人的死穴。專家解釋,擁有如此“威力”的槍支近距離射擊人眼時足以致殘。然而,也有網友認為,這種槍支近距離打在裸露的皮膚上只是個紅點,還不如彈弓的威力大。關于此標準是否過低,已有不少討論,意見並不一致。可以肯定的是,現行槍支認定標準與公眾認知之間出現了錯位。因此,要加強普法宣傳,讓普通百姓,尤其是年輕人,知道槍支的認定標準並不高,不要將愛好變為違法行為。

  二是國內不能持有槍支。

  國內對槍支實行嚴格管控,《槍支管理法》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法律規定持有、制造(包括變造、裝配)、買賣、運輸、出租、出借槍支。僅有特定人員,如軍人、公安等才可配槍。

  然而,對何為槍支的認知錯位,讓一些持有槍支的公眾認為持有的僅是玩具。一些軍事發燒友花幾百塊錢購買的各種“名槍”,極易超標,被認定為法律意義上的槍支,不少人因此陷入違法的困境。

  還有網友拿國外的情況跟國內對比,對某些國家的普通民眾可以持有槍支常做羨慕狀。實際上,各國歷史不同,國情不同,對待槍支的管理理念不同,沒有可比性。況且,不少國外網友還羨慕國內對槍支的嚴格管理,讓這一極有殺傷力的工具不那麼容易獲得。

  需要特別強調的是,國內法律法規禁止普通民眾持有所謂的倣真槍、超標的玩具槍,因為這均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槍支。有媒體就梳理了近年來,23個因擺氣球射擊攤被追刑責的案件。17人被判緩刑,3人被判處管制,3人被判處實刑。因此,在現行槍支認定標準未變的情況下,不管對槍支的法律評價與社會評價差異有多麼大,違反規定持有槍支均是違法行為。

  三是網絡時代如何管槍。

  既然國內法律法規禁止違法持有槍支,就涉及槍支管理問題。

  制式槍支管理嚴格,但不排除某些人利用管理漏洞,將制式槍支據為己有,趙黎平案、劉漢案等均有涉槍問題。當然,這只是個案,國內制式槍支有成套的嚴格管理制度,不可能發生大規模槍支濫用。

  在網絡時代,怎樣更加合理高效地管槍,也給相關部門出了道難題。電子商務、網絡支付、社交媒體等為槍支的違法交易提供了便捷平臺,槍支管理部門注意到了網絡交易帶來的危害性,網絡平臺也積極配合查禁相關信息。比如,筆者在淘寶輸入“倣真槍”即顯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無法顯示“倣真槍”的相關商品。一些電商平臺也僅提供不可發射的槍支模型,嚴格遵守了槍支管理規定。

  其實,這些涉槍新聞引起社會關注的背後,有更深層次的因素。有期待通過個案推進法治進步的渴望;有“惡法亦法”與“惡法非法”的爭論;有法、理、情的平衡與拿捏;有社會轉型期的正義焦慮等等。槍,折射了太多的社會考量與價值取舍,但底線必須明確,那就是對公平正義的堅守不能變,對法治的信仰不能變,對人性善良的美好渴望不能變。

【糾錯】 [責任編輯: 于子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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