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可訴訟要回房子 最好訂遺囑避免風險
案例1
簽家庭協議贈房贍養 老太後悔被訴
家住西城區的湯老太今年85歲,卻被兒女告上法庭。老兩口名下有3套房屋,五年前湯老太的老伴還健在,他們及其3個子女共5位家庭成員坐到一起,簽署了一份財産分割協議,其中約定“父母名下共有3套房屋,其中位于新街口的一套樓房給大兒子,位于牛街的一套房屋給二閨女,位于西直門的一套房屋給小兒子。但兄妹三人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父母,恭送父母百年。”
湯老太説,簽協議後第三年,她老伴因病去世了,後來二閨女和小兒子一家就很少來看望她了。“只有過年過節,我小兒子一家才來看望一下我,二閨女一年都不露面。我的生活起居、就醫看病都是老大來照顧的,辛苦了他們夫婦倆。我就想把給老二和老三的房子收回來,因為他們不盡贍養義務。”于是她把三個子女都叫來,表明是因為兒女不經常看望她,她就想把原本給他們的房産撤銷掉,如果以後兒女們表現很好,湯老太還可以再給他們。
但是二女兒和小兒子都表示不同意。“這是我們家庭財産,父親健在時已商量好分配方案,早就分配完畢,母親現在不能單獨更改分配方案。”現在讓湯老太傷心的是,二女兒和小兒子竟還一起把她告了,要求履行財産分割協議。
案例2
公證贈房過戶後 兒子又不贍養了
王老先生的老伴早年去世,一直獨自生活,但一次暈倒被救,終意識到自己需要人照顧了。他跟三個兒子商量。大家都覺得在外地的老大已退休,適合照顧老人。老大便拖家帶口回京跟父親一起住。起初,每天老大都帶父親到院子裏散步,弟弟們回家相聚也其樂融融。然而好景不長,弟弟們發現大哥一家有意隔離開父親和他們。“你們回來前先打電話,要不然打擾父親休息。”但電話打過去,老大總説:“父親休息了,別打擾他。”
半年後,弟弟們突然接到父親生病急救的通知,趕過去看見父親正在重症監護病房。老大支吾著説父親突然昏迷了。老人醒來,見二兒子守在身邊,頓時老淚縱橫,第一句話就是:“把我的房子要回來!”
出院時,王老先生説不想回家,要去二兒子和小兒子家住,他們就把父親接到老二家。老二夫妻都上班,想請個保姆,就問起父親的工資卡。“都在老大手裏呢,”老人説著開始掉淚。等二兒子和小兒子找老大要回工資卡,才發現卡內余額僅剩下個位數。
對于房子的事,王老先生説不明白,就知道起初老大對他好,他就被老大帶到公證處,把房子給老大了。可回家後,老大卻常説:“這房子不是您的了,現在是我的房子。”
老二和老三找大哥談,卻吃了“閉門羹”。後經查詢得知,王老先生在家附近的公證處進行了贈與公證,把房子贈給大兒子,而且兩年前已過戶。弟弟們才明白大哥不讓他們看父親,可能是瞞著他們辦理了贈與和過戶。該贈與合同中寫明:“受贈人應當承擔贈與人的主要贍養義務,包括平時帶老人下樓曬太陽,每周夥食改善,定期帶老人去醫院檢查身體,全部醫療費用自費部分由受贈人負擔。”
王老先生無奈起訴大兒子。法庭上,老大承認近一年沒看望老人,也沒給贍養費,稱父親住在兩個弟弟那裏,他不便看望。對于贈與公證書中約定的“受贈人應帶老人定期檢查身體”、“由受贈人承擔醫療費中自費部分費用”等,老大卻未能舉證證明自己盡到了約定義務。最終,法院判令撤銷贈與合同,涉案房屋返還給王老先生。
剖析
老人可撤銷附條件的贈與合同
北京市中淇律師事務所張海霞律師説,贈房後子女又不贍養了,目前這樣的案件有很多,她已接手多起。
比如第一個案例,從法律性質上,這份財産分割協議應認定為贈與協議,因為湯老太夫婦才是財産的所有權人,分割協議約定把這些財産給兒女,符合贈與合同的要件。那麼依據贈與合同的性質,在贈與財産的權利轉移之前,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這幾套房産都還沒有過戶,贈與的財産未發生權利轉移,所以贈與人湯老太可到法院申請撤銷自己對二女兒和三兒子的贈與。
“進一步講,湯老太及其老伴的財産分割協議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因為協議中約定了‘兄妹三人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父母,恭送父母百年’。”張海霞律師表示,贈與可以附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即便財産權利發生了轉移,如果受贈人不履行約定義務,贈與人也可依據該條規定行使撤銷權利。”
若是非子女受贈人贈房收不回
不過,張海霞律師提醒老人們:如果您想獲得孩子們更多陪伴,並且盡量公平地對待付出較多的子女,那麼還是要注意應當將贈與協議制定得更穩妥。“如果是自己的子女,您可以在贈與合同中附條件,只要子女未盡贍養義務,無論是否已經過戶,其實都是可以撤銷贈與,要求返還房屋的。”
“但如果是另一種情況就不一定了。老人們簽訂的一些贈與合同也附加了贍養義務條件,但是受贈人不是子女,而是沒有法定贍養義務的其他人,比如自己的侄子外甥、較好的同事、朋友或者保姆,如果房屋已經過戶給受贈人,而受贈人又已完全盡了贍養義務,那麼贈與人就不能隨意撤銷贈與協議、要回房屋了。”張律師舉例説,“又如,雖然房屋沒過戶,但受贈人盡了贍養義務,達到了贈與合同約定的附加條件,那麼老人就應當履行贈與合同,完成贈與義務的。反之,如果非子女簽訂贈與合同後,沒盡到合同約定義務,那麼贈與人是可以拒絕履行交付贈與物的。
不履行約定義務房子能要回來
即便簽了贈與合同,而且公證了,房屋也已過戶,在受贈子女未盡到約定的贍養義務的情況下,老人也能通過訴訟把房子要回來。張海霞律師分析,第二個案例中協議書不僅約定房屋給老大,還詳細説明老大應當如何贍養老父親,包括“帶老人下樓曬太陽、定期改善夥食、醫療護理、醫療費分擔”等內容。贍養義務一般包括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及精神上慰藉等方面。
張律師認為,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王老先生的大兒子作為受贈與人,對贈與所附義務的履行情況負有舉證責任,但他並未實際舉證自己對老人盡到了主要贍養義務,並認可自己一年未見到老人,因此法院判令撤銷贈與合同,老大應返還房屋給王老先生。
提示
最好訂遺囑
以免房子沒了
老人盡量不要在生前制作贈與合同,因為這種做法風險太高。張海霞律師建議老人盡量還是訂立遺囑,給多盡贍養義務、付出較多的子女保留較多的份額,對少付出甚至不盡義務的子女保留較少甚至不保留遺産份額。這樣做既保證了公平性,也不會出現老人還在世就沒了房子的高風險。(記者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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