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嚴格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狠抓反腐倡廉工作
1. 全力查處中央巡視組移交的問題線索
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先後三批次向北京市紀委移交問題線索667件,其中重復和不屬于我市管轄的301件。在屬于我市管轄的366件問題線索中,反映局級單位和個人的140件,反映處級及處級以下單位和個人的226件。市紀委加強對問題線索的分析研判,予以優先處置。建立了對問題線索主管常委、室主任包幹責任制,層層負責,定期督辦,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督落實。截至4月8日,反映局級單位和幹部的問題線索中,已立案1件,擬立案3件,初核中28件,談話函詢辦理中25件,了結54件,擬了結18件,暫存待查1件,轉辦10件;反映處級及處級以下單位和幹部的問題線索中,已立案19件(其中含已處分1件),擬立案1件,初核中101件,談話函詢辦理中16件,了結69件,擬了結17件,轉辦3件。
2.以典型案件為重點深入開展警示教育
一是堅決肅清呂錫文案對北京政治生態的惡劣影響。加快涉呂錫文案相關人員後續處理,深刻汲取呂錫文嚴重違紀違法案件教訓,印發重點案件相關違紀人員案件通報,進一步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
二是加大通報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懾。2017年1至3月,北京紀檢監察網通報曝光典型違紀案例33起、48人,黨內通報近期查處的10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典型案件,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發揮警示作用。
三是加大警示教育力度。制作《不忘初心》《危險的關係——劉志案警示錄》《北京市正風肅紀教育片選集(三)》等電視專題片,編寫《北京幹部廉潔教育讀本(案例選編)》等學習資料。舉辦黨風廉政建設專題培訓班、新任局級領導幹部廉潔從政暨任職培訓班等,推進警示教育進入各級黨校、行政學院課程,加大對黨員幹部的紀律教育力度。
3.充分發揮巡視利劍作用
一是深化政治巡視,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桿,把貫徹“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落實新發展理念作為基本政治要求,把維護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聚焦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查找政治偏差。加強對被巡視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宗旨、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堅持黨管幹部原則、選對人用好人情況的監督檢查,充分發揮巡視的政治“顯微鏡”、政治“探照燈”作用。截至目前,本屆市委共開展十三輪、對192個黨組織的巡視,實現了本屆市委巡視全覆蓋。
二是建立市委巡視辦與市委辦公廳日常溝通聯係機制,及時召開市委書記專題會議,聽取巡視情況匯報,研究巡視工作,及早謀劃新一屆市委巡視全覆蓋。開展巡視“回頭看”工作,市委經過研究,決定對西城區、市人力社保局、北京能源集團等單位巡視“回頭看”,巡視組已于2017年4月5日進駐被巡視單位。加強對各區巡察工作的領導,做好巡察工作制度頂層設計,擴大巡察覆蓋面,加強對問題反映集中的鄉鎮、街道的督查,形成全市巡視巡察工作一盤棋的局面。
三是加強巡視成果運用,建立巡視移送線索管理制度。已經制定了《關于規范巡視發現問題線索移交和處置工作的意見》,建立市紀委與市委巡視組問題線索處置“雙向制約”機制。研究建立巡視進駐前情況通報、巡視整改情況評價等制度,加大協調力度,追蹤巡視反饋意見的整改效果。加大對巡視移送問題查處力度,提高巡視發現問題的查處率。將市委巡視組移交的局處級問題線索作為重點優先辦理,已全部交辦或轉辦。
四是完善巡視工作協調配合機制。加大相關部門支持和配合巡視工作的力度,研究制定《關于規范相關單位向市委巡視組通報情況工作的意見》,由市紀委副書記負責組織情況通報會,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會議並做情況通報。建立巡視期間有關情況溝通機制,對被巡視單位黨組織的領導幹部重要問題線索和需要重點關注的專項問題,及時移交有關單位,進行專項對接。
五是加強巡視隊伍建設。強化巡視幹部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武裝,提高對巡視幹部教育培訓的針對性,每年至少開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訓,著力提高巡視幹部從政治上總結歸納和分析研判問題能力。完善巡視隊伍管理機制,修訂《中共北京市委巡視機構幹部管理工作暫行辦法》,將處級以下巡視幹部配備納入市紀委機關和派駐機構幹部選調總體計劃,進一步拓寬巡視幹部交流渠道,完善巡視幹部考核評價機制。健全和完善巡視機構黨組織設置,強化巡視機構黨組織對巡視工作的政治領導作用。
2017年2月12日,中央第十一巡視組向北京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反饋了對市委巡視工作的專項檢查情況,指出了存在的4個方面12項問題,並提出了整改意見建議。市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反饋的問題,逐一對照認真研究,形成了《關于中央巡視組對北京市委巡視工作開展專項檢查的整改方案》,並認真抓好整改落實。
4.切實加強和改進監督工作
一是對《中國共産黨黨內監督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結合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機關分設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強化監督工作力量。研究起草《中共北京市紀委、北京市監察委員會執紀監督工作暫行辦法》,明確領導體制、工作機制,細化執紀監督工作部門職責。
二是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強化責任導向,健全和強化黨建工作責任制、區委書記向市委常委會述責述廉、市級行政機關和區政府績效考評述職述廉、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制度。對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向全市通報,市委、市紀委主要領導對排名靠後地區和部門黨委、紀委主要負責同志進行約談,考核結果向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探索建立區紀委書記、派駐紀檢組組長向市紀委全會述責述廉制度,督促各級紀委落實監督責任,強化黨內監督。
5.不斷強化執紀問責力度
一是制定出臺《中共北京市委實施〈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辦法》,強化黨委問責主體意識,明確紀委和工作部門職責權限。重點對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從嚴治黨責任落實不到位,以及維護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失責、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選人用人問題突出、換屆紀律執行不力、腐敗問題嚴重、不作為亂作為等行為進行問責。
二是嚴肅執紀問責,將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北京重要講話精神不到位、不作為引發嚴重後果、錯失工作時機、耽誤工作進程的問題列入“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專項治理工作重點。定期報告問責情況、曝光典型問題,督促各級黨組織履行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讓失責必問成為常態。對問責不力的,也要嚴肅問責。
6.加強全市紀檢監察幹部隊伍建設
定期對紀檢係統的幹部隊伍情況進行分析研判,積極推進幹部配備工作。結合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研究制定《中共北京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北京市監察委員會機關內設機構設置方案》《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機關幹部配備方案》,完成了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合署的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工作。制定下發《市紀委派駐紀檢組副組長及一般幹部配備方案》,明確各派駐紀檢組副組長及一般幹部配備要求標準,加緊派駐紀檢組組長配備工作。做好市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人選提名考察工作,選優配強紀委副書記,培養市屬國有企業紀委書記後備生力軍。加強對紀檢係統後備幹部的儲備培養,為隊伍長遠發展提供組織保障。加大幹部培訓力度,舉辦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機關幹部和市委巡視機構幹部培訓班,緊密圍繞習近平總書記係列重要講話精神和黨規黨紀、形勢任務、紀檢監察業務等內容開展集中“充電”。
7.進一步增強反腐敗工作針對性有效性
一是加大對首都反腐敗工作特點和規律的研究。堅持治標與治本相統一,查找問題與深化改革相統一,認真梳理剖析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市查處的典型案件,針對問題多發頻發、發生窩案串案和重大違紀案件的領域和行業,認真查找規律性、制度性問題,立“明規矩”、破“潛規則”,加強權力監督制約,切實堵塞制度漏洞。
二是對“鑽圈子”“搭天線”“找官托”等行為進行嚴肅處理。堅決查處政治影響和經濟利益交織的腐敗案件,著力防范政治腐敗與經濟腐敗通過利益輸送相互交織問題。市委書記專題會和市委常委會定期聽取市紀委、市監察委員會對幹部問題線索的處置和審查情況匯報。對發現京外領導打招呼、搞摻和的,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強化對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特別是對“一把手”的監督。
8.堅決查處違反政治紀律的行為
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加大對違反政治紀律問題的執紀審查力度,突出執紀審理工作的政治性,從嚴從重處理。對政治紀律政治規矩弦繃得不緊,熱衷打探消息,口無遮攔、傳播小道消息,亂評妄議黨的大政方針的黨員幹部,堅決予以查處。加大對利用新媒體散布資産階級自由化立場、反對四項基本原則、反對黨的改革開放決策等言論的查處力度。召開執紀審查專題會議,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嚴明政治紀律政治規矩,2017年1至3月,共處分違反政治紀律行為9人。
9.健全機制扎緊制度籠子
一是堅決懲治以權謀房、以地謀私、以工程謀利等問題。將以權謀房、以地謀私、以工謀利等問題,已作為整治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的重點,在全市范圍內開展了嚴肅查處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進一步深化“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問題專項整治。結合黨的十八大以來查處的典型案件,匯總形成了《近十年來全市執紀審查工作情況分析》,查找以權謀房、以地謀私、以工程謀利等腐敗案件發案規律,提出對策建議,汲取教訓,舉一反三,最大限度壓縮消極腐敗現象的生存空間和滋生土壤。
二是深化反腐倡廉體制機制研究。制定《市紀委市監委領導班子2017年重大課題調查研究實施方案》,明確主課題為首都特性和大都市特點反腐敗工作研究。通過調查研究,形成專題報告,為構建具有首都特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有效機制提供有力的基礎性支撐。
10.加大對專項問題的整治力度
一是針對北京市福利住房管理職能分散、不集中的情況,正在研究成立專門機構,統籌部門相關職能,對領導幹部享受福利分房情況進行摸底調查,結合領導幹部個人有關事項年度集中填報工作,對領導幹部多佔福利房的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研究制定我市規范領導幹部享受福利房的制度辦法。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福利住房相關情況由市國資委統籌管理。
二是針對中央巡視組指出的“有的領導幹部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購買商品房,有的利用職權長期佔用下屬企業住房”的問題,將相關問題,列為“為官不為”“為官亂為”專項整治的重要內容,加大對舉報信中反映以權謀房問題的關注力度,建立快速移送機制。結合中央巡視組提供的線索,由市紀委進行立案調查,對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及時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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