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與被拍攝對象簽署的委托制作協議,價格為27900元,用于購買雜志版面。

見記者只願花錢拍攝最基礎的照片,這名人稱王總的男子一直讓記者花錢買雜志版面登照片,説更容易被挑中。

委托制作協議中的《時尚綜情》雜志個人版位報價明細。本組照片/新京報記者攝

4月19日,北京三裏屯,女攝影師(左邊黑色上衣)拍完照,向被拍女子要聯係方式,之後會有多個電話打來,讓被拍者應聘兼職模特,掏錢再拍宣傳照以及上雜志。新京報記者 王飛 攝
提起三裏屯,人們總能和時尚、美女、繁華聯想在一起。這裏每天聚集著大量時尚的年輕男女,也吸引著眾多攝影愛好者。
“美女,可以給你拍張照片嗎?”在三裏屯廣場,每天聚集著幾個背著相機的女孩,給過往打扮時尚的女生拍照留下對方電話,接著以招兼職模特為由,一步一步套取費用。
近日,記者暗訪一家文化傳媒公司(以下簡稱A公司)發現,他們拍模特宣傳照片收費千元不等;為更好的宣傳和展示,須在一本《時尚綜情》的雜志上買版面,費用在千元至數萬元之間,但雜志並沒有刊號;化粧中要求花費數百元做指甲、購買胸貼等,照片要求精修,每張78元;承諾在兩年內至少提供10次廣告活動,最後可能以近期沒有活動,客戶沒有選上等理由拒絕。
“這些不明真相的20歲左右小姑娘,還以為遇到了星探,實際成了這種灰色産業的目標,他們用層層談話術配合,制造各種強制性暗中消費。”一名當事人在支付了幾萬元後,發現可能被騙,要求退款被拒,寫出長文在網上揭露此事。
記者初步統計,有相同遭遇的有30多人,涉及金額60余萬,最高單筆支出在15萬元。有當事人表示,簽約一年多,從未正式接到過一次廣告活動。
4月28日,記者陪同幾名當事人前往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報案。民警告知,現已經按照經偵要求統計報案材料。“目前這件事處于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之間,經偵還在研究是否能立案,可以先去法院起訴。”
被街拍 應聘模特被刷12600元
4月初,22歲的張麗剛大學畢業,來北京工作,她第一次外出,是和朋友到三裏屯逛街。
“在三裏屯廣場,一個女孩説要給我街拍,拍完之後要了我的電話,説要把照片寄給我。”張麗回憶,之後一周,她接到不同座機打來的電話,“讓我做兼職模特。”
抱著試試的心理,4月4日,張麗根據對方提供的地址,來到百子灣A公司。
“對方説自己是經紀人,説我條件多好多好,要簽我做兼職模特。但需要先交1000元,作為宣傳照片的制作費,一年之內一定能接活動。”張麗交錢簽協議的時候,辦公室進來一名男子。
男子自稱負責公司活動執行,手裏拿著一份面膜廣告合同,問她要不要拍,前提是要花錢在雜志上刊登照片。這時辦公室再次進來一人,作勢要搶走這份廣告合同給別人簽。
“你要不要簽?4月23日拍,當天就能拿到薪酬,最高能有一萬八,你花出去的很快就會掙回來。”張麗説,在這種氛圍下,自己答應簽下這份廣告合同,同時表示沒帶那麼多現金,對方説可以刷信用卡,接著拿走自己的信用卡,先後刷走12600元,“他們還説不夠,其他的算是幫我墊付了。”
約定拍攝廣告的時間臨近,對方卻遲遲沒有通知,張麗多次詢問,卻被各種理由推脫。直到約定時間的前兩天,對方才回復稱,由于張麗沒有經過培訓,不能拍攝這個廣告。
“當時簽合同時,對方明明説沒有培訓也可以,現在又反口。”張麗意識到,自己應該是上當了。
要接廣告 需在公司花錢拍宣傳照
根據張麗的描述,4月10日,記者前往三裏屯廣場,讓一名女攝影師街拍後,記者留下了聯係電話。
此後幾天,有不同號碼的電話打來,讓記者去面試兼職模特。
4月12日,按照對方通知的地址,記者前往朝陽區百子灣沿海賽洛城一棟三層小樓。A公司一名自稱助理的男子將記者帶到右側大廳,墻面電視上循環播放著模特走秀的視頻,旁邊沙發上坐著幾個前來應聘的年輕女孩。
助理拿出表格,讓記者填上姓名、身高、職業、演藝經驗等,“這是拿給面試經紀人看的。”
10分鐘後,記者被帶到二樓的一間辦公室內。辦公桌前,坐著一位打扮時髦的年輕女子,“你叫我yuki就好,不用問我中文名,我平時在外都是用這個英文名。”
對方自稱是職業經紀人,兼職歌手,即將參加新一期《中國新歌聲》的錄制,在其他演藝公司還有副總職位。“我們需要一批便宜的兼職模特,公司可以省錢,你也可以掙零花錢,各取所需。”她説,簽約之後,會免費培訓,之後就可以接廣告活動,保證兩年內至少能接到10單廣告。
談話到最後,這名經紀人告訴記者,模特必須要有自己的宣傳照片,這樣才可以拿給客戶看然後接廣告。“影樓拍不出廣告片的效果,我們是不認的。”經紀人提議支付3500元,拍攝兩組照片。
記者假稱學生身份,現在沒有錢,對方建議,“你可以在我這押個兩三百,先把協議簽了,你再回去跟父母要錢,可別説是做兼職模特,找點別的幌子,你也知道,老人的思想比較保守頑固。”
圈錢升級 讓你花大錢買雜志版面
“同意拍攝照片,花個1000元簽下協議,你可能想著不行就當是給自己拍了一套寫真,其實這只是對方套路圈錢的第一步。”張麗説,後面還有更多招數在等著你。
4月15日,記者以1000元的價格,與對方簽下一份“委托制作協議”,並按照約定時間,在公司一層的影棚內,化粧拍攝照片。
影棚內,如記者一般的“簽約藝人”有七八個,被分給不同的化粧師。
“你住在哪裏,是什麼工作?”“收入多少?”化粧師一直與記者閒聊,試圖詢問工作收入等信息。
化粧完畢,化粧師再次表示,拍攝需要面膜(30元/張)、胸貼(238元)、假指甲(238元)、臀貼(238元),並稱,“以後接活動也用得上,公司都是為你們好,提供好産品,為你們省事。”
記者表示拒絕,並稱1000元應該包含拍照所有費用時,對方態度變得強硬,“你要用就用,不用咱們就這麼拍。”
拍攝結束後,記者離開該公司。據多名當事人介紹,再次前往挑選照片時,對方只提供電子版,並要求支付精修照片的費用,每張需78元,此時會再次花費近千元。
“對于大多數人來説,到這裏就算結束了。但還有一部分人,被化粧師套取到信息,會被帶上二樓與所謂的經理見面,讓你再次掏錢。”另一名受害者王穎,同樣是在三裏屯被街拍後,去面試兼職模特,先後兩次,共支付11000元。
“化粧時,化粧師突然説公司老板郝總(女)在我身後觀察了半個小時,覺得我條件好要再和我談。”在郝總辦公室內,對方一直誇王穎條件好,要把握住機會。為了更好地宣傳和展示,對方提出把王穎的照片刊登在雜志的核心版面。
“説是不同版面的價位不同,交了多少錢,意味著你之後能接到多少錢的廣告”,在對方不斷勸説下,王穎同意把原先1000元一組的電子照片,改成兩頁雜志版面,但對方要價27000元。
“我當時説自己沒錢,郝總就拿過我手機,一邊説著可以開通支付寶‘螞蟻借唄’,一邊就直接給我點開了,付了1萬多,説剩下的他們幫我墊付了。”事發之後,再回憶當時,王穎覺得對方的行為有強行的意味,在和其他當事人交流中,她發現,和她一樣被點開“螞蟻借唄”的,並不在少數。
拍攝對象“長得醜沒關係,有錢就行”
暗訪拍片過程後,另一路記者以求職者身份,應聘該公司外聯攝影師工作,除了要求應聘者是年輕女性外,並沒有其他專業性要求。
入職後,記者了解到,該公司規模在100人左右,棚拍攝影師常設2人,化粧師2人,修片師2人,排版師2人,負責在外街拍的外聯人員有23人,這些外聯人員,分到三裏屯、西單、南鑼鼓巷、玉淵潭等不同區域,工作時間在下午1點到7點左右,一個場地的人,一個小時會輪換一次。
“你們的工作就是在人流密集地方拍照,我會給你們發手機,手機沒有卡,後面貼上標簽寫上自己名字,只用來留拍的人的聯係方式。”外聯事務負責人王總介紹,每天必須完成規定的任務量,最少是拍40個人,完成任務後,每天都要上交手機,手機裏的號碼會被導出,由助理和經紀人打電話。
外聯工作為提成制,底薪是3000元,負責人稱,拍的照片越多,底薪越高(最高4000元),“模特”同意合作交錢的話,可以拿到3%的提成。“你們業績好的,高的一個月能拿到上萬元。”
“拍照選什麼樣的人啊?”記者試圖詢問。其他同事們給出答案,“盡量找女孩,男的出單率低”;“要長得好看,有錢的,你就觀察她的衣服和包包是不是名牌。”
“其實長得難看也沒關係,有錢就行。”一名同事最後補充道。
警方暫未立案 建議去法院起訴
多名當事人認為,該公司以街拍為誘餌,利用年輕女孩的虛榮心,通過各種話術和周密布局設套,其中更涉及多種隱形和強制消費。
4月中旬,張麗、王穎等30多名已經簽約的當事人通過貼吧、微博等渠道相識,並抱團維權。初步統計,去年1月至今,這些當事人支付的金額總數在60多萬,其中最高單筆支付在15萬元。
這名支付15萬元的當事人認為,自己被對方洗腦了,刊登照片在雜志封面位置,報價78900元,自己同意刊登兩期。刷光兩張信用卡額度後,再次開通微信貸款,支付了15萬元。事後感覺不對勁,她曾要求公司退款,但遭到拒絕。
4月22日,有六名當事人前往朝陽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民警説對方犯罪手段挺高明的,僅從合同上看不出什麼破綻。讓我們去派出所報案,看人數多的話再考慮能不能立案。”
4月28日,記者陪同幾名當事人再次前往朝陽區南磨房派出所報案。民警告知,現已經按照經偵要求統計報案材料。“目前這件事處于合同詐騙和合同糾紛之間,經偵還在研究是否能立案,可以先去法院起訴。”
“其實人數遠不止這些。”王穎説,公司承諾在兩年內至少提供10個廣告活動,很多人還在觀望。“即使拍照後還有培訓,對方會各種刁難讓你考核不過;即便過了,還會以沒有活動,最近檔期忙,或者客戶沒有看上你等理由拒絕。”
4月26日,記者聯係到一位當事人李華,2016年1月,她和該公司簽約,並支付24000元,一年多過去,對方並未提供過正式的廣告活動,李華表示,自己多次催促,對方才通知過兩次試拍樣片。
“兩次一共給了900元報酬,但都沒被選上。”李華提供的信息顯示,該公司四月拍攝的樣片,是為“58同城”提供職業形象女模特。
記者就此詢問“58同城”,相關負責人表示,並沒有此次廣告活動,同時也並未和A公司合作。
■ 説法
業內人士
兼職模特初入行 自拍素顏照即可
一名從事多年兼職模特的業內人士表示,“兼職模特不需要簽什麼協議,也不需要交什麼錢。如果商家有廣告找模特,會出通告,模特自己把照片、視頻、個人資料發到對方郵箱,商家會挑選後跟模特聯係。”
模特大多有自己PPT和資料以及宣傳照片,她表示,是因為她們參加過很多的廣告拍攝,留有照片後,自己或者經紀人積攢下來做成的。第一次應聘平面模特,需要一個自我介紹的小視頻,和全方位的素顏照片,自己用手機就可以拍攝。
“當然,這種廣告片也可以拍,一般一組價格在1000元左右,不會再有別的收費。但並不代表客戶一定會選你,他們不是想看你的片子有多高大上,而是想看你這個人的形象和感覺,和他們的産品是否符合。”她最後補充道。
中國模特公社文宣毛研告訴記者,正常情況,沒有任何人會給出承諾,保證你在兩年內能接到多少活,這些都是未知的。
記者發現,該公司用于刊登照片收費的《時尚綜情》雜志,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網站中,沒有刊號信息。
“如果你在《時尚芭莎》這樣的,人們所認知的雜志版面上登有照片,對藝人是有影響的;但如果是連刊號都沒有的雜志,沒有廣告客戶會認可,也沒有理由收取高額費用。”毛研説。
律師
該公司相關人員涉嫌詐騙
北京京潤律師事務所律師韓驍表示,A公司與當事人簽訂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支付現金後,公司與當事人約定在《時尚綜情》雜志出版。
但《時尚綜情》雜志沒有“國內統一刊號”,非法期刊是不受政府認可的。若是非法出版物,那麼雜志不能夠發行,不會廣泛地傳播,與簽訂合同所要達到的效果相差甚遠。這種情況下,該公司的行為構成民事欺詐,當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合同。
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説,“A公司承諾兩年內提供至少10次廣告活動,用什麼來保障,怎麼保障,是廣告商選取,公司只是制作方。”他認為,這是在虛假承諾,騙取當事人的信任,這種在被欺騙的情況下簽的合同是無效的,可以要求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合同無效造成的損失。
《刑法》規定,構成合同詐騙的特徵之一為“釣魚式合同”,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合同,騙取當事人信任後,繼續與其簽訂合同,以騙取更多財物。
該公司的工作人員承諾給當事人在雜志上刊登照片,當事人一次又一次地支付現金,卻沒有按照約定為當事人刊登,韓驍表示,這裏説的雜志是指正規刊物,因此該公司相關人員的行為,使當事人基于錯誤認識而處置了自己的財産,其行為構成詐騙。
韓驍認為,A公司相關工作人員涉嫌詐騙,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有可能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韓驍建議,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似情況時,要保持冷靜,簽約之前要查詢一下簽訂方相關的資質。要保持一定的反詐騙意識;而且,切忌貪便宜,對飛來橫財和好處以及特別不熟悉的人所承諾的利益要深思,要知道天上不會掉餡餅,要三思而後行。最重要的是克服不良心理,不要不切實際地做“明星夢”,要腳踏實地。(左燕燕 吳明敏 林斐然 實習生 阮冠達 周彎 蘆茹飛 賈潔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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