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醫療期間豈能多次請假回家
江蘇泰州:持續監督一起精神病人強制醫療執行
持刀砍人的精神病人為何能夠在強制醫療期間多次請假回家?是病情明顯緩解還是處于脫管狀態?經過江蘇省泰州市檢察機關持續監督,近日,徐某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進行強制醫療。
2016年6月,家住泰興市廣陵鎮的徐某在靖江姑母家做客時,持刀將其姑母砍成重傷,經司法鑒定認定,徐某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同年10月,經靖江市檢察院提出申請,靖江市法院作出強制醫療決定,決定對徐某強制醫療。
2016年11月,由于當時泰州全市無強制醫療機構,靖江市公安局將被強制醫療人徐某交付至離泰州較近的強制醫療機構——南通市安康醫院。靖江市檢察院對交付執行活動進行了全程監督,並按規定書面告知南通市安康醫院所在地檢察院對徐某強制醫療監管活動進行監督。
2017年9月,根據江蘇省綜治辦關于肇事肇禍精神障礙患者救治“屬地管理、就近就便”的規定,泰興市綜治辦和泰興、靖江兩地公安部門到南通市安康醫院辦理了徐某的出院手續,並將其送至揚州市五臺山醫院接受治療。
隨後,靖江市檢察院發現,徐某所在的揚州市五臺山醫院非指定強制醫療機構,監管條件也不符合強制醫療要求。檢察官還發現,徐某在揚州五臺山醫院是以普通精神病人身份接受治療,且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半年間,曾多次長時間從五臺山醫院請假回家,其間也沒有相應的機關對其交付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導致被強制醫療人徐某實際處于脫管狀態。在此期間,靖江市檢察院多次書面向泰州市檢察院反映,建議相關部門盡快將徐某交付泰州市內指定的強制醫療機構執行。
今年6月,在泰州市檢察院的協調下,泰州市政法委召開會議,決定將徐某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強制醫療。為確保徐某交付執行,靖江市檢察院向靖江市公安局發出檢察建議,督促盡快執行。
日前,在靖江市檢察院、靖江市公安局和泰興市政府的共同配合下,徐某被交付至靖江市第二人民醫院接受強制醫療。(通訊員許靖 葉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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