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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閃婚閃離糾紛多!這些婚戀財産案件要警惕
2018-08-15 13:08:45 來源: 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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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夕節前夕,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通報會,通報了涉戀愛婚約財産糾紛案件情況。

  數據顯示,糾紛涵蓋戀愛到結婚各個階段,未婚同居、閃婚閃離情形多發。此外,大額財産、非實物性支出的爭議日益增多。

  8月15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通報會。 中新網記者 張尼 攝

  哪類糾紛最多?

  記者從會上了解到,近期,北京二中院對近六年來審結的涉戀愛婚約財産糾紛案件進行了專題調研。

  2012年至2017年,該院審結的涉戀愛婚約財産糾紛案件分別為20件、18件、12件、22件、10件、12件,均為二審民事案件,案件總體數量呈平穩態勢。

  其中,案件主要集中在離婚糾紛(66件)、婚約財産糾紛(23件)、不當得利糾紛(5件)、同居關係析産糾紛(5件)四個案由。

  常見糾紛主要有四種情形:一是未登記結婚,要求返還財産;二是登記結婚,離婚時要求返還財産;三是雙方父母之間要求返還財産;四是父母起訴子女要求返還財産。

  資料圖。中新社發 劉震 攝

  案件有何特點?

  北京二中院的調研顯示,涉戀愛婚約財産糾紛案件特點主要集中在五方面。

  一是糾紛涵蓋戀愛到結婚各個階段,未婚同居、閃婚閃離情形多發。在離婚糾紛案件中登記結婚未滿一年的案件為12件,佔比為17.4%,其中3件登記結婚僅2個月;在其他類型案件中,未婚同居的16件,佔比超過53%。

  二是對訴爭財産性質爭議大,父母涉訴情況多。

  三是大額財産、非實物性支出的爭議日益增多。統計案件中,傳統的現金、首飾仍是主要訴爭財産載體,90%以上的案件係通過現金的方式給付禮金,金額從1萬元到30萬元不等,95%以上的案件存在給付鑽戒、金銀首飾等情形,涉及汽車、房産等大額財産的案件也不在少數。

  同時,戀人之間的非實物性花費也日益增多且一些數額比較大,如旅遊、教育培訓等,雙方對此往往爭議很大。

  四是言詞證據多,案件客觀真實還原難。

  五是矛盾尖銳,法院調解難。婚戀財産糾紛不僅涉及到婚約當事人雙方,也涉及到雙方的家庭,有時還涉及到介紹人和親友,具體情況錯綜復雜。在統計的案件中,主張對方騙婚的就有6件,其中既有法律同題,又有地方習俗和人情事理及道德評價問題,雙方當事人對立情緒嚴重,導致調解工作難做。

  資料圖:在某婚姻登記處,新人在展示剛領取的結婚證書。 蘭自濤 攝

  糾紛産生原因何在?

  北京二中院的調研認為,涉戀愛婚約財産糾紛案件産生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因為當事人重事實輕法律。

  中國《婚姻法》規定,結婚須男女雙方自願到婚煙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結婚證才是結合法婚煙關係的唯一證明。但某些風俗卻注重以大量彩禮、鋪張的典禮儀式作為“締結婚煙”的必要條件,男方家庭往往需要花費大量金錢;先辦婚禮後結婚登記現象比較普遍。

  二是因為傳統思想與新觀念交叉碰撞。一方面陳規陋俗致使婚約彩禮數額隨著攀比之風逐年抬高,另一方面青年一代思想自由開放,在感情基礎尚未牢固的情況下就未婚同居、互贈貴重財物,“閃婚閃離”、未婚先孕等現象也時有發生。

  三是法理與情理相衝突。現代婚戀觀念雖然已經發生重大變化,但在中國少數地區,人們仍根深蒂固地奉行著“男方回女方,彩禮不退還”的民間規則,與司法解釋中對于彩禮的返還規定存在一定衝突。現實中“戀人變仇人”現象多發,一旦法院判決男方或女方酌情返還部分彩禮,當事人往往抵觸情緒較大。

  四是法律規范較為簡單。涉戀愛婚約財産糾紛涵蓋戀愛到結婚各個階段,糾紛涉及不當得利糾紛、同居關係析産、婚煙無效、婚約財産、贈與合同等多種法律關係,較為復雜導。而目前處理婚戀財産糾紛的法律規范僅有《民法總則》規定的不當得利、《合同法》中的贈與、婚煙法及司法解釋關于婚煙、同居、彩禮等較為簡單的規定,面對復雜的情形,法律及司法解釋內容略顯不足。

  資料圖:2018年5月4日,18對新人以“零彩禮”集體婚禮的形式步入幸福的婚姻殿堂。蘆柯柯 攝

  如何減少此類糾紛?

  如何才能減少此類糾紛?北京二中院的調研也提出幾方面建議。

  法院建議,首先,要倡導正確的婚戀觀。加大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精神的宣傳,消除人民群眾對婚約關係存在的認識誤區,倡導移風易俗,婚事簡辦,摒棄借婚姻索取財物、高額彩禮等不良習俗,引導樹立文明、健康、理性的婚戀觀。

  同時,建議夫妻、戀人之間對于大額經濟來往及時作出明確約定,避免讓物質成為“感情的枷鎖”。

  另外,要重視民間習俗指導作用並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完善相關法律規定,從立法上對婚約、彩禮的內涵、外延作出明確規定,確定法律依據和統一標準,彌補現行法律的不足,充分發揮法律的指引作用。

  除此之外,法院建議強化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作用。健全民間調解網絡,加強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和多元化解銜接聯動,充分發揮基層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婦聯、民政等部門的調解組織作用,積極提供法律咨詢、糾紛調解、心理疏導、感情輔導等服務,提早介入,將家庭矛盾和糾紛及時解決在萌芽狀戀,維護婚姻家庭關係的和諧穩定。(記者 張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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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楊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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