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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海口10月12日電(記者劉鄧)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公開開庭審理黃某鵬、鐘某俏等8人涉嫌販賣、運輸毒品罪一案。該案涉案人員眾多,涉案冰毒數量高達50公斤。
公訴機關指控稱,被告人黃某鵬、鐘某俏從2017年3月開始計議,由黃某鵬回廣東省購買毒品後販賣給鐘某俏。2017年3月至6月,鐘某俏通過銀行櫃臺共向黃某鵬的銀行賬戶存款268.389萬元用于購買毒品。
2017年7月至8月期間,黃某鵬到廣東省揭陽市某縣購買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稱冰毒),並通過客車運回海南省三亞市,然後通過莊某良販賣給鐘某俏。交易完成後,鐘某俏將毒品交給田某強從三亞市運回臨高縣家中,再將毒品販賣給多個下家。蔡某敏從海口市駕車到臨高縣鐘某俏家購買毒品後,又駕車到臨高縣金牌高速路口附近將毒品販賣給陳某群,之後陳某群將毒品販賣給溫某華,溫某華再將毒品散賣到儋州市各個娛樂場所。
2017年8月14日,黃某鵬再次到廣東購買毒品後乘坐大巴車返回海南途中,在廣東省湛江市徐聞縣海安碼頭被公安機關當場抓獲,當場查獲、扣押冰毒30包共29.931千克。隨後,鐘某俏、莊某良、陳某群等人相繼被公安機關抓獲,公訴機關經審查查明上述被告人已販賣及販賣未遂的涉案冰毒總計約50公斤。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黃某鵬等8人違反了國家毒品管理制度規定,販賣或運輸毒品,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陳某群、蔡某敏係累犯,陳某群為毒品再犯,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應當分別以販賣或運輸毒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該案正在審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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