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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崇州市男子程某因為不滿女性朋友吳某飯後買單,竟然酒駕到對方小區停車場,將其車輛砸壞。崇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對犯罪嫌疑人程某依法批準逮捕。
程某與其女性朋友吳某認識一年多時間,兩人僅僅是普通朋友關係。5月21日兩人在崇州市下南街吃午餐,席間因為買單問題産生爭執。吳某在搶著買單後,要強的程某認為,自己作為男性被一名女性搶著買單傷及了自身顏面,二人在一番爭執後不歡而散。當日22時許,程某在大邑縣飲酒後被朋友送回崇州家中。途中,程某多次打電話給吳某想理論此事,但吳某卻始終沒有接電話。
越想越覺得心裏不平衡的程某,全然不顧“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的法律常識,獨自駕車(後經檢測,程某每一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0毫克,已另案處置)來到吳某居住的崇州市蜀南東路某小區停車場,找到吳某的紅色雪佛蘭轎車,先是用手拍打吳某的汽車,而後又從自己車輛後備箱中拿出扳手,對著吳某的汽車一頓亂砸,造成吳某汽車後側兩個大燈、前右側大燈、右側倒車鏡及多處漆面受損。
正當程某砸得起勁時,被聞聲而來的小區保安制止並報警,而後被民警擋獲。經鑒定,吳某被砸壞的汽車損失價值共計5248元。據崇州市檢察院介紹,程某具有刑事前科,之前因為危險駕駛罪被法院判處過刑罰。(記者 鐘美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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