程序實體並重,依法打擊黑惡犯罪
——江蘇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紀實
立夏時節,在江蘇省張家港市萬紅社區的露天廣場上,一臺晚會吸引了社區居民的注意,廣場上不時傳來笑聲,夾雜著觀眾舉手搶答的聲音,讓晚會氣氛熱鬧非凡。晚會的主題是“掃黑除惡創平安”,晚會上引起居民熱烈互動的,是與“套路貸”相關的知識搶答。
作為近年來出現的新型違法犯罪活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江蘇省各級政法機關將涉黑涉惡“套路貸”作為重點打擊對象,取得良好成效。犯罪分子的“套路”少了,社會生活自然更加安寧。數據統計,開展專項打擊以來,江蘇省涉債類警情同比下降9%。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一年多來,江蘇緊緊圍繞中央部署,堅持依法嚴打、深挖精打、穩扎穩打,持續掀起強大攻勢,取得了重要階段性成果,全省社會治安狀況進一步優化,去年刑事案件發案數同比下降7.9%,公眾安全感達到97.6%。最近,江蘇省社情民意調查中心的一項調查顯示,專項鬥爭開展以來,人民群眾對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成效的滿意率達94.4%。
立足程序保障 嚴打“套路貸”犯罪
2018年12月28日,江蘇省首例“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在無錫市錫山區法院一審集中宣判,方悅、徐前真等3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九年到一年零九個月不等。案件宣判後,在社會上引起巨大反響。
自2016年2月起,方悅、徐前真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先後成立7家“套路貸”公司,在無錫、江陰、宜興等地違法發放高息小額貸款,採用“高低條”、強制重復還款等方式虛增債務,同時,伴隨著暴力、恐嚇、滋擾等手段非法催討,給當地社會秩序帶來嚴重衝擊。一項來自警方的數據顯示,自2016年以來,涉及方悅等人的催討債務類警情共計70余條,涉及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案件多起。
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考慮到涉案人數眾多,證據材料量大,為了依法嚴懲、打準打狠,確保掃黑除惡的法律效果,無錫市錫山區檢察院挑選5名骨幹員額檢察官成立臨時專案組,隨著案件推進和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深入,他們抽調其中3名員額檢察官成立涉黑涉惡專業化辦案組。“在公安偵查階段,圍繞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我們要求公安機關從方悅等人之間的組織聯係、是否存在層級關係、犯罪手段等方面進行補充偵查。”回憶起27項補充偵查建議,該院副檢察長徐峰仍然印象深刻。
“方悅、徐前真等‘套路貸’係列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之所以備受關注,原因在于司法實踐對‘套路貸’的認定非常謹慎。案件宣判3個月後,‘兩高兩部’的《關于辦理“套路貸”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才出臺。”錫山區法院刑庭法官林琳向記者介紹,“當時,考慮到涉及罪名多、量刑重等因素,為了確保案件質量,自立案之初,就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以被告人的辯護權利為例,我們先後為9名未委托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辯護人12名,讓每一名被告人都享有專業法律辯護的權利。”
“自2018年8月27日至10月10日,我們共對5個案件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累計開庭時間超過100個小時。”林琳説,案件公開宣判後,38名被告人中,只有4人提出了上訴,其余被告人均服從法院判決。
打造樣本案例 懲辦“軟暴力”涉黑涉惡犯罪
長期實施蹲守、攔截被害人或在被害人家門口噴漆、小區內拉橫幅等“軟暴力”行為,這樣的行為構不構成犯罪?
2018年10月23日,龔品文、劉海濤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判決指出,反復滋擾、哄鬧等“軟暴力”行為是刑法予以打擊的“暴力”行為。作為江蘇省首例判決的以實施“軟暴力”為主要行為手段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該案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辦理樹立了標桿。
“被告人在接受訊問時還曾反問——我們是‘軟暴力’,不構成犯罪,事前我們問過律師,只要不是24小時的拘禁,就不構成犯罪。”案件承辦人、常熟市檢察院檢察官侯穎慧説,在今年4月《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出臺之前,對于“軟暴力”的認定,的確存在一定爭議。
“辦案中,我們檢察官結合‘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幹問題的指導意見》,通過其顯著的組織行為、財産即時分配刺激組織成員實施違法犯罪行為、反復的滋擾、哄鬧等‘軟暴力’行為手段足以對被害人形成心理強制、針對眾多被害人實施‘軟暴力’造成嚴重後果等方面,全面論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蘇州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負責人王勇向記者介紹,該案的辦理,在“兩高兩部”《關于辦理實施“軟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幹問題的意見》出臺之前,打造了基層司法實踐的樣板案例。
“案件中,被告人採用的跟蹤滋擾、貼報噴字、拉挂橫幅、擺放花圈等手段,給群眾帶來的心理恐慌和精神壓制已經絲毫不遜于傳統暴力犯罪。”該案審判長——常熟市法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庾晨介紹,從龔品文等人的違法犯罪活動來看,其一係列的開設賭場、尋釁滋事、敲詐勒索等活動已經不再是社會閒散人員之間的爭強鬥狠,而是有組織、有計劃的違法犯罪。
與此同時,庾晨還指出“軟暴力”構成犯罪行為的限制:“軟暴力”犯罪通常不是實施一次就能符合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其單個的行為通常因為情節輕微或者顯著輕微、後果不嚴重而不作為犯罪處理或者不能認定為犯罪,此時必須綜合多次行為來判斷是否構成犯罪,而不能僅僅看具體的違法犯罪活動所造成的嚴重後果或者在社會上造成的轟動效應。
暢通渠道 提升群眾獲得感
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如何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在張家港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黃亞平看來,參與很重要。
“要調動人民群眾參與打擊黑惡勢力的積極性,就得讓群眾積極參與,鼓勵群眾提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線索。老百姓身邊的問題解決了,掃黑除惡的獲得感也就有了。”他説。
為此,張家港市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專門制定出臺了文件,對群眾舉報的黑惡線索,經公安機關或相關單位查證屬實的,視情形給予一定數額的獎勵。
有了激勵機制,當然更需要暢通渠道。在現有舉報途徑的基礎上,張家港市掃黑辦公布了3位市主要領導——市委書記、市長、政法委書記的手機號碼,以短信方式接受涉黑涉惡方面的線索和舉報。
今年3月28日,也就是獎勵規定出臺之後的第三個月,張家港市掃黑辦向一名舉報人兌現了2000元的舉報獎勵。首個涉黑涉惡線索舉報獎勵兌現案例,也帶來了積極效應。
“目前一天大概能接到40多個舉報線索,涉及社區治理中的很多方面。我們根據線索內容給予答復,並將線索移交相關部門。”張家港市掃黑辦主任、市委政法委副書記沙雪松向記者介紹説。
掃黑除惡,要依靠群眾發動群眾。在江蘇全省,這也是共識。江蘇省公安廳掃黑辦綜合協調組組長高偉忠介紹,在江蘇,省市縣三級公安機關積極暢通舉報渠道,採取舉報地址、舉報電話、網絡郵箱、微信、微博等5種方式,專人“7×24”全天候受理舉報,確保人民群眾有效參與到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于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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