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 正文
非法持有“毒快遞” 女子獲刑12年被罰5萬元
2017-01-25 09:04:52 來源: 北京晨報
關注新華網
微博
Qzone
評論
圖集

  原標題:非法持有“毒快遞” 女子獲刑12年

  蘆某替他人簽收了兩個快遞包裹,打開後明知裏面是毒品,仍放到了自己的租住處,後被警方現場起獲,經鑒定為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計1000.62克。北京晨報記者昨天獲悉,因非法持有毒品罪,蘆某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

  今年53歲的蘆某2002年11月因吸毒被行政拘留15日,因吸毒成癮被強制戒毒3個月。一審查明,2015年11月6日,蘆某在豐臺區奧博公寓某暫住處內非法持有毒品,民警現場起獲。經鑒定為毒品甲基苯丙胺1000.62克。蘆某被當場抓獲,上述毒品已被收繳。

  蘆某被抓後供述,她和丈夫租住在涉案出租房內,樓下是一家火療店,她在店裏幫忙。事發當天,她拆開快遞後發現裏面是兩個包裹,裝有透明塑料保鮮膜,裏面裝著像是大粒鹽似的東西。

  之後,蘆某把快遞包裝袋扔到火療店外的垃圾桶內,把這兩個包裹放在衣服裏,拿到出租房內的床上並用被子蓋上。“我覺得不踏實,這個東西非常像冰毒,但我從來沒見過這麼多。如果這些東西是冰毒的話,事情應該很大。我胡思亂想了幾分鐘,警察就來了。”

  蘆某的丈夫説,曾到店裏做過火療的張某在他那裏放了一部手機,張某曾打電話説,有送快遞的電話讓其幫著接一下,其覺得可能是毒品。次日上午,快遞員給張某留下的手機打電話,其就讓快遞員把包裹送到火療店。

  蘆某當庭認罪,承認其接收快遞包裹後已意識到裏面可能是毒品。蘆某的辯護人認為,蘆某並未出資購買毒品,只是幫助接收,不是毒品的所有權人。此外,她事先不知道快遞包裹中有毒品,被抓後才知道,主觀惡性較小。蘆某如實供述,有認罪悔罪表現,建議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查明,蘆某曾因吸食毒品被行政處罰,民警在其住處當場搜查出毒品,並搜出冰壺、過濾器等吸毒工具和電子秤、分裝袋等分裝工具。法院認為,蘆某違反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非法持有毒品數量大,其行為已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鑒于蘆某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等,對其從輕處罰。據此,判處蘆某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5萬元。(記者 顏斐)

+1
【糾錯】 責任編輯: 張新華
相關新聞
新聞評論
    巴黎首度按車輛污染水平限行以應對空氣污染
    巴黎首度按車輛污染水平限行以應對空氣污染
    海軍“連雲港”艦啟航執行春節戰備巡邏任務
    海軍“連雲港”艦啟航執行春節戰備巡邏任務
    春節將至 昆明大觀公園年味濃
    春節將至 昆明大觀公園年味濃
    雲南昭通發現600萬年前巨型水獺新種化石
    雲南昭通發現600萬年前巨型水獺新種化石
    010020020130000000000000011100881120379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