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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現千年烏木被收歸國有 四川村民獲6000元獎勵
2017-02-05 15:39:24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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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發現千年烏木被收歸國有 四川村民獲6000元獎勵

樂山村民發現的大烏木。

  2016年12月25日下午,樂山市中區悅來鄉道華村7組村民李玉清在坍塌的河灘菜地邊發現了一根長18米、樹幹周長2.8米的疑似烏木。當地國土部門有關負責人曾表示,該“烏木”為埋藏上千年的“陰沉木”(俗稱烏木),根據《民法通則》第79條的規定,該“烏木”歸國家所有,同時對發現“烏木”的村民將給予一定的獎勵。

  道華村7組與荔枝灣村相鄰,距樂山城區約15公裏。記者看到,這根“烏木”仍然靜靜地躺在“打柴壩”河灘上,受到當地村民精心守護。李玉清介紹稱,當天,他像往常一樣查看菜地坍塌的“災情”時,最先發現了這根露出一截的“烏木”,並第一時間向組長李玉平報信。次日,組上聯係挖機等大型機具,歷經4個多小時,才把這根“烏木”挖出水面。

  另外,在2014年9月,四川敘永縣村民釣魚時也發現了價值不菲的千年烏木,獲得了政府的6000元補貼獎勵。

  據樂山新聞網、鶴城晚報

  多説1句

  讓這不經意的“案例”

  激發更多人遵紀守法意識

  查一下新聞資料,近年來老百姓偶然挖到埋藏在地下、河道裏的寶貝隨後引起爭議的新聞還真不少。其中幾個“天價烏木”的新聞,引起了筆者的興趣——事件中,村民挖到價值不菲的烏木,最後被當地有關部門收歸國有。村民盡管沒因此而發財,但也沾了光受到了獎勵。

  眾所周知,葛根有一定的藥用、保健價值,巨型葛根生成年代久遠很少見,盡管跟動輒數百上千萬甚至上億元價值的千年烏木沒法比,但也算的上是珍稀物品。加上都是隱藏在地下的東西,兩者看起來似乎有那麼一點共性。

  回到竇桂勝挖出巨型葛根這件事上,同樣挖到“寶”的竇桂勝可能有點冤,因為涉嫌在集體山林私自採挖,其行為可能被認定“違法”。盡管違法的後果不一定是被“嚴懲”,但對于缺乏法律認知,長久以來有著靠山吃山想法的淳樸農民,“違法”的帽子或許會成為人生的污點,讓人有點抬不起頭來。好在現在還在調查認定,未有定論。

  毋庸置疑的是,無論是無主烏木的歸屬還是採挖集體山林裏罕見巨型葛根的行為,國家都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做出明確界定。對于無主烏木,《民法通則》規定,“所有權人不明的埋藏物、隱藏物為國家所有”;對于集體山林中的葛根,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私自採挖被明令禁止。去質疑有關部門依法採取的措施是沒有必要的,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應有的義務。

  但一個不能忽略的現實問題是,對于這些“寶貝”的發掘者,他們畢竟和那些盜挖國家文物、大肆破壞國家或集體財産的刑事犯罪嫌疑人是有天壤之別的。因此,對待這樣的疑是違法行為人,雖説法不容情,但在違法認定上,一定慎之又慎,千萬不可輕易扣上違法的帽子。

  基于此,為金壇林業部門謹慎負責的工作態度點個讚,同時無論竇桂勝採挖行為是否違法,我們都希望此事能成為一個有效的普法案例,讓更多人有意識地去了解我們生活中不經意的法律邊界。(宋學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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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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