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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一男子冒充房東收租金 被判刑八個月
2017-02-19 14:04:11 來源: 揚子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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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蘇州吳中法院審理了一起詐騙案,假房東周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

  郝某租了一個門面房,並自己裝修開了家菜館,經營一段時間後,他想把飯店轉讓掉,就在店門口張貼轉讓告示,恰巧遇到尋找門面開店的何某。郝某租的門面房在2016年9月30日就要到期了,他也跟房東説過轉讓的事情,但是房東並不同意。為了賺取轉讓費,郝某就讓周某冒充房東與何某商談房屋租賃事宜。

  2016年4月2日,郝某約了周某和何某見面。周某自稱是房東,他説郝某租期到後,可以把房子租給何某三年,房租每年5.5萬元。何某要求看房産證,但周某説他剛從單位趕過來,沒有帶房産證。何某考慮到房東是郝某叫過來的,應該沒有問題,于是當天就和周某簽訂了《房屋租賃協議》,周某要求何某先付1萬元訂金。接下來,郝某將該店順利轉讓給了何某,轉讓費為15萬元。

  此後,周某卻瞞著郝某多次向何某騙錢。周某謊稱自己急著用錢,以預收房租的名義,三次騙取何某共23000元。這使何某心生疑竇,于是他打電話給物業,核實房東的情況。房東接到物業電話後很吃驚,急忙去店裏查看,發現是何某在經營,而且有人冒充他當了房東,還冒充了他的名字在《房屋租賃協議》上簽字。

  吳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並處罰金二千元。同案犯郝某另案處理。

  法官提醒市民,租客在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前,一定要注意查看房東的身份證、戶口本、房産證等證件。有條件的話,最好到派出所或居委會、物業和房産部門咨詢,以確定房東的真實性。

  通訊員 沈君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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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新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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