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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昨在杭宣判
2017-06-21 16:22:05 來源: 錢江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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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 五年九個月!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昨在杭宣判

  被告人李某在受審。

  6月19日,杭州余杭區法院第一法庭。“我並不知道這是違法行為。”站在被告席上的李某,有點兒胖,也有點憔悴。旁聽席上,坐著他腿腳不便的奶奶和一身疾病的爸爸。

  五年九個月!當法官作出宣判時,李某垂下頭,雙手無力地耷拉在身體兩側。他心裏清楚,這是對他過去幾年組織刷單炒信的懲罰。從初中就沉溺電腦,中途輟學的他,以為開啟平臺組織刷單是創業,沒想到最後竟讓自己成了全國因“刷單入刑”獲判的第一人。

  建網絡平臺刷單炒信,吸納會員互刷好評進行虛假交易

  五年九個月!

  全國“刷單入刑”第一案昨在杭宣判

  建立平臺組織刷單

  一年多獲利90余萬元

  刷單,就是在網上進行虛假交易並給予虛假好評,進而提升店鋪的銷量和信譽,誤導和欺騙買家。

  李某“幹”得有點大。早在2013年2月,李某就創建了一個叫“零距網商聯盟”的網站,並利用YY語音聊天工具建立刷單炒信平臺,吸納淘寶賣家注冊賬戶成為會員,並收取300~500元不等的會員費和40元的平臺管理維護費。李某還制定了刷單炒信規則與流程,組織及協助會員通過平臺發布或接受刷單炒信任務。

  李某賺錢渠道有好幾個:一是會員費和培訓費,每名會員需交540元;二是賣任務點的收入,以每個點5元的價格出售獲利;三是幫助別人炒信獲利;四是銷售空包獲利,通過代售空包的差價獲取利益。截至2014年6月,李某非法獲利90余萬元。.

  2016年6月,李某被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至余杭區法院。而在取保候審期間,李某又在江西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有期徒刑9個月。

  初中就因沉迷電腦輟學

  怒其不爭,全家都來旁聽

  李某1992年出生,家庭並不富裕。爸爸媽媽常年分居,李某則跟媽媽在杭州生活。

  昨天,李某的爸爸、奶奶、姑姑都來到法庭旁聽。姑姑説,這個孩子本性不壞,性格也好。“初中時因為沉迷電腦不願繼續上學了。”因此,李某只有小學文憑,但從不跟小混混在外面闖禍,只是喜歡窩在家裏玩電腦。

  “我也管不了他了,自己一身的病”,李某的爸爸怒其不爭,可在見到兒子的剎那,即使隔得比較遠,都能看到眼淚在他眼眶打轉。

  庭上,李某説:“刷單在淘寶網上是違規,但我從來沒想過這是犯法”,李某也承認:“我的行為對淘寶和電子商務是有害的,我後來就不打算做了。”

  法院一審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明知是虛假信息仍通過網絡發布,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90萬元。加上上述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兩案並罰,最後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九個月,並處罰金92萬元。

  第一例刷單入刑

  為什麼偏偏是他

  從事刷單行為的人很多,為什麼偏偏是李某成為第一例”刷單入刑“的判決對象?

  過去,打擊刷單主要依靠行政手段——工商部門對刷單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判罰上限僅為20萬。2013年9月,兩高發布《關于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其中第7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刪除信息服務,或者明知是虛假信息,通過信息網絡有償提供發布信息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個人非法經營額在五萬元以上,或違法所得在二萬元以上,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嚴重”,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業界稱之為“刷單入刑”。

  2014年初,阿裏巴巴就運用大數據手段盯上了“零距網商聯盟”網站。同年5月,阿裏向杭州市經偵支隊報案,李某被傳喚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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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糾錯】 責任編輯: 張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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