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頭垢面、裸露下身、神志不清……某地村民在溝渠裏發現了昏迷的小娟(化名)後報警,警察到現場後認為是流浪女,隨即聯係民政部門,而民政工作人員又將其當成女屍送上了運屍車,為推卸責任將小娟拋棄在了鄰縣的另一處溝渠裏,直至被鄰縣警方發現……
實際上,小娟本是一名高中學生。三天前,她還享受著愉快的校園生活;三天後,她因遭人襲擊並強姦而昏迷、兩次被遺棄而凍傷截肢。
“等我們給她做鑒定時,她已經清醒了,但精神明顯受到了嚴重創傷,整個人近乎木訥、很少説話。”案發後,法醫王飛翔受委托給小娟做傷殘程度等鑒定,他的鑒定意見直接關係到法院在審理此案時認定責任的方向。
時間回溯至2012年3月11日,小娟在回家路上被人用磚頭打昏,隨即又被強姦,然後被拋棄在溝渠裏,第二天被附近村民發現,于是就有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小娟被送往醫院後,醫生檢查發現,她顱骨多處粉碎性骨折、雙目失明、多處凍傷、組織壞死,雙腿小腿需要截肢。
媒體獲悉此事後相繼展開報道並形成輿論,當地黨委政府及時作出反應,在要求警方盡快偵破案件的同時,開始對相關部門和責任人追責,而追責最關鍵的依據是,傷殘等級及與兩次被遺棄的因果關係的司法鑒定結論。
王飛翔説,案情相當復雜,比如面對救助,為什麼自己沒呼救?雙眼失明又是如何造成的?前後被兩次遺棄,究竟是哪一次造成凍傷?多個疑問,需要一個一個解答。
攝片顯示,小娟顱骨多處粉碎性骨折,顱內出血。“腦部受到較大的暴力作用,致重型顱腦損傷,小娟傷後應該處于一個意識模糊狀態甚至昏迷,這是她無法呼救的原因。”醫院的病歷報告也證實了王飛翔的猜測,上面清楚地記載著,患者就醫時神志不清、呼吸不暢,大小便失禁。
王飛翔告訴記者,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她會被民警和民政人員當成流浪女和女屍進行處理。
而關于雙目失明的問題,記者也頗感好奇:受傷的是後腦,怎麼眼睛就失明了呢?
王飛翔説,當時他們也無法確定,于是就找了法醫臨床室副主任法醫師、眼科鑒定方面的專家劉瑞玨,又請來了神經外科的專家一同會診。
結論是,小娟腦後受到打擊造成枕骨粉碎性骨折,導致枕葉受損,枕葉受損又直接導致雙眼失明。
“這些調查和鑒定能合理解釋公安和民政人員的遺棄行為,但並不能為他們脫責。”王飛翔説,“從第一次被發現到接受救治,中間相隔了13個小時,不能排除因為公安、民政人員的失職而導致延誤治療時機這一可能性,另外對于凍傷這一環節,我們要查明兩次遺棄分別造成的傷害程度。”
據悉,在法醫傷殘鑒定中,凍傷的傷殘鑒定很少碰到。“這是本案的一個難點。在我們經辦的無數起案件中,摔傷、撞傷等都很常見,唯獨凍傷,接觸很少,缺乏經驗。”
難做並不代表不能做,因為處理疑難雜症本是法醫們的“家常便飯”。為此,他們花大力氣查閱文獻、收集數據。
“我們查閱文獻發現,當人體溫度下降到27攝氏度以下時,就能引起主要器官的凍傷。”隨後,王飛翔和同事又向當地氣象局調閱了當年3月11日晚到3月13日早上的地表氣溫變化數據。
他們查看數據後發現,當年3月11日晚間到淩晨,當地最低溫度低于零攝氏度,這樣的溫度條件完全可以形成凍傷。而3月12日晚間,她又一次被拋在野外,當晚的最低氣溫為1.8攝氏度,她的凍傷又進一步被加劇。“如果第一次被發現時及時給她保暖、救助,傷情可能會恢復,但是第二次仍舊持續凍傷,組織就壞死了,無法恢復,唯有截肢。”王飛翔説。
既然兩次遺棄對截肢都脫不開責任,那究竟哪一次更為嚴重、責任更大呢?“沒有直接證據,也無法驗證,我們只能認定凍傷損壞是共同造成的。”
最終,王飛翔作出的傷殘等級鑒定為:雙手喪失功能50%以上,相當于道路交通事故七級傷殘,雙腿腳踝以上缺失被判定為三級傷殘,其雙目失明,經眼科專家鑒定,判定為五級傷殘。至于腦部受損,王飛翔等人判定她需休息360日至390日,營養150日,護理210日,評殘後需終身設置護理。
此鑒定意見為法院的審判提供了直接的客觀依據。當地法院判決強姦案被告人姚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以玩忽職守罪、故意傷害罪判處民政部門周某、公安機關人員姜某有期徒刑7年,判處另外兩名工作人員張某、王某有期徒刑4年。
“法醫也是有七情六欲的,面對這樣的惡性案件,我們對小娟懷有深深的同情之心,對犯罪分子深惡痛絕。但在鑒定中,我們不能因為個人情感對案件定性、定責抱有個人傾向,因為我們僅需要真相。”王飛翔説。(余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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