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物業公司保安在小區內發現一輛Smart共享汽車車窗未關好,便潛入車內拿走鑰匙、撕毀車身二維碼,將車輛據為己有。新京報記者昨日從朝陽法院獲悉,因犯盜竊罪,近日18歲的鮑某獲刑三年三個月,罰金3000元。據了解,這是北京市首例盜竊共享汽車案。
18歲保安盜共享汽車四處“兜風”
今年5月10日11時許,望京某小區18歲保安鮑某,在小區一塔樓樓門外,發現一輛奔馳Smart共享汽車車窗沒有關好。鮑某稱,他從沒有關好玻璃的副駕駛位置,把手伸進車內將車門打開,進入車內後將車輛開至京密路邊的一處空地。之後,他將車身上的二維碼撕毀,用壁紙刀將拴鑰匙的鋼絲割斷,將鑰匙隨身攜帶。
之後的3天,鮑某多次駕駛該車輛至朝陽、通州、海淀等地。
鮑某稱,他本人並沒有駕駛證,在案發當晚,他開車在附近轉了一圈,5月11日又開車去了歡樂谷,次日開著這輛車行駛約30公裏,到香山公園附近找朋友玩,5月13日早晨,他又駕車返回望京,準備將車繼續藏在空地處。
法院:撕毀二維碼切斷車輛與經營者聯係
鮑某佔有的車輛係北京途歌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途歌公司”)投放,北京都安同信汽車租賃服務有限公司所有。據途歌公司運營總監田先生介紹,案發當天,公司通過GPS顯示發現,這輛車輛屬于非運營狀態但一直在移動,懷疑車輛被盜,于是工作人員查找該車下落。5月13日,工作人員發現該車輛又在移動,位置在香山路附近沿五環向東行駛,最終工作人員在保利中央公園外空場處找到該車,當場抓獲鮑某並報警。
經鑒定,被盜車輛價值7.8萬元。贓物已起獲並發還被害單位。
在受審時,鮑某當庭表示認罪,但辯稱自己並沒有盜竊的故意,只想短期使用車輛。
“我當時正在考駕照,便起了‘開著玩玩’的心思,拿這輛車練練手。”鮑某庭審時解釋説,自己並非想將車據為己有,想給車主留紙條或信息,告知車主他會將車輛返還,但還沒有留下信息,便被控制。
但鮑某對于為何駕車3天都未留信息、信息留給誰、怎麼留等問題均無法解釋清楚。
法院審理認為,涉案汽車作為一種共享物,車外的二維碼標志以及固定在車內的鑰匙是其經營者能夠在他人使用時管理、控制該車的重要條件。鮑某在作為非正常用戶進入該車後,割掉鋼絲繩取走車鑰匙、撕毀二維碼並將該車轉移位置的行為已經切斷該車與經營者的正常聯係,其以秘密手段將車輛據為己有的意圖明顯,故其行為符合盜竊罪的犯罪構成。鮑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竊取公司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依法應予懲處。鑒于本案贓物已起獲並發還,故對鮑某酌予從輕處罰。
最終,朝陽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鮑某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罰金3000元。一審宣判後,鮑某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生效。(記者劉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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